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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许霆案看司法公正的有限意义

  从刑事司法的角度来看,本案被告人一审被判处了无期徒刑,而实践中有很多比许某主观恶性更深、行为危害性更大的犯罪却没有得到有效的追究。陈瑞华教授也说,“一个被认定贪污、受贿10万元的官员,是断然不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相比之下,寻常百姓遭受这种不公正的“待遇”,难免会引发些许怜悯。
  如果说“贪污”、“受贿”与本案的“诈骗”没有太多的可比性,那么我们还可以举出很多商场行骗的例子。最典型的莫过于房地产行业。今年《春晚》的小品《梦幻家园》便是选取了这一题材而创作。实践中,房地产开发商采取捂盘销售、一房多售、伪造房产证、设置定金圈套等手段,巧取豪夺、大肆行骗,动辄将数以亿计的资产、老百姓积攒一生的血汗钱收入囊中。笔者仅以“开发商”和“骗术”这两个关键词的组合进行网络搜索,便分别在“google”和“百度”上检索出了298,000篇和214,000篇文章。被告人许某的行为与此类诈骗行为相比,真可谓“小巫见大巫”。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上述诈骗行为难以被追诉。不仅如此,这些房地产商在堂而皇之地行骗之后,还大肆兜售他们的价值观念:“房地产行业就应该暴利”、“买卖有理,炒房无罪,禁止炒房就是违宪”、“我们没有责任替穷人盖房子,房地产开发商只替富人建房”,等等。
  房地产开发商的种种丑行只是转型时期商业欺诈现象的“冰山一角”,这样的操纵市场、骗取钱财的行为在很多行业都存在。本案被告人许某也是在交易过程中行骗,而面对各类未受到法律追究的交易诈骗行为,许某怎能不“喊冤叫屈”?面对“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侯”的社会现实,老百姓又岂能无动于衷?
  在这个意义上说,即使实现了许霆案的个案公正,司法公正在总体上也难以实现。因此,在社会公平不能实现的背景下,司法公正只具有非常有限的意义。
  四、隐忧:民众的价值观被扭曲
  笔者发现,在围绕许霆案所进行的讨论中,有不少人甚至认为许霆的行为并无不当。这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民众的某些心理,即在不少人的心中,传统价值观已经被颠覆或扭曲了。而对于一个社会的健康发展来说,这是一个危险的信号。
  从个人角度来说,现在“按劳取酬”的观念早已被视为“迂腐”,而“机会就是财富”的观念则被广为接受,各种投机行为肆意横行。有人说,我国已经进入了“全民炒股”的时代。人们发现,通过买彩票、购基金、炒股票等途径可以轻松地发财。然而,炒股、买彩票等实际上都是投机行为,这些过去为我们所不齿的行为却已经成为今天的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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