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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社会的性质与竞争法的社会基础

  竞争法正是这一时期的产物。竞争法承认竞争在人类社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确实,人是在竞争中成长起来,竞争是人类社会的,特别是社会制度设计中的一个基本的要素。如果没有竞争,人类社会就得不到发展,而如果过度的、扭曲的、异化的竞争,也会导致人不能承受之重,使竞争成为毁灭的方式。有效的竞争是现代社会竞争所需要追求的。竞争法是宣称有效的竞争在人类的社会中具有基本的作用,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这是竞争法的基本着眼点——竞争法是为了维护和促进竞争,而不是消灭竞争。在现代的条件下,竞争的滥用变得极为容易和可能。规范竞争成为了现代法律的一个重要的方面:竞争法规定国家的经济结构,尤其是在规定什么是垄断,什么是滥用优势地位,什么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竞争法的作用显得十分重要。竞争法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变得越来越重要,它的重要性使其成为一个基本法。
  
【注释】沈敏荣(1971-),男,上海人,法学博士,副教授,博士后,主要从事法理学、经济法研究。

经济生活构成私人生活的全部可以从美国社会的发展中看出。在美国纽约曼哈顿南部的洛克菲勒中心广场上刻着的小洛克菲勒写给儿子的名言,就反映了这样一种信念。这是一种经济社会的信念,而不是政治社会或公民社会的信念。
即原本是为达到到市民社会的目的而采用经济社会这一形式,经济社会是手段。但事实上,目的在现实中消失了,手段取代了目的,这就是异化———手段与目标的分离。
详细论述可参阅作者的《市民社会的传统、演变和精神》,载《首都法学论坛》2006年第2期。
随着社会主义运动走向低潮,马克思的这一人类社会的伟大设想也越来越被人们所怀疑。但从人类发展史上,从人类不断走向自由的历史轨迹中看,这样一种人类社会和人类发展的设想是可以实现的。
这里需要重申一下上面的观点:应该看到,竞争是每个社会都会出现的,包括政治竞争、社会竞争、经济竞争。它是一个宽泛的概念。而我们在这里指的竞争是指现代社会的经济竞争,是专指经济竞争而言。我们竞争法中讲的竞争也是指经济竞争。而这种竞争与经济社会的发展是分不开的。
我们对竞争法的分析路数多是:美国、欧盟有什么立法,然后我们为什么没有这样的立法,因此我们需要有这样的立法。这种分析从根本上背离了竞争法作为基本法这一最为基本的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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