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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主体理性的有限性

  由于第二种情况与第一种情况是相对而言的,后一种情形可以看出是前一种情形的逆向变化而来的,所有我们只要探讨第一种(或第二种)情况即可,第二种(或第一种)情形可以逆向推导得出。
  若我们假定如图所示的直角坐标系o-XYZ中,在Z轴上任取一点C,令oC的长度等于非永恒性存在向外扩展或向内分割所经历的程度。o点为非永恒性存在向外扩展或向内分割的起始点,C点为非永恒性存在向外扩展或向内分割的终结点。oC之间的点为Q1[27]、Q2、Q3……Qz (o≤z≤C)。假定非永恒性存在位于点Q1、Q2、Q3……Qz 旧质的保持量为Mq1、Mq2、Mq3……Mqz,非永恒性存在旧质的保持量的集合为∑(Mqz),则∑(Mqz)=Mq1+Mq2+Mq3+……+Mqz。
  假定非永恒性存在位于点Q1、Q2、Q3……Qz新质的增加量为Iq1、Iq2、Iq3……Iqz,非永恒性存在新质的增长量的集合为∑(Iqz),则∑(Iqz)=Iq1+Iq2+Iq3+……+Iqz。
  由“任意某个特定的瞬时点与瞬空点上,非永恒性存在之旧质的保持量与新质的增长量的总和衡定,为同一值”,可知:
  (Mq1+Mq2+Mq3+……+Mqz)+(Iq1+Iq2+Iq3+……+Iqz)=∑(Mqz) +∑(Iqz)或Mq1+Iq1=Mq2+Iq2=Mq3+Iq3=…+…=Mqz+Iqz。
  (二)主体对非永恒性存在的认识在数量性上是有限的
  正因为非永恒性存在的存续和发展是由在其存续的数量范围内的各个无限的点构成的,所以,我们对它的认识也具有限性,即主体对客体的认识是由对各个点的客体的认识所组成的集合。假定主体对客体在数量上的Q1、Q2、Q3……Qz (o≤z≤C)的认识量为Kq1、Kq2、Kq3……Kqz,主体对非永恒性存在认识量的集合为∑(Kqz),则∑(Kqz)=Kq1+Kq2+Kq3+……+Kqz。
  认识在数量上的无限性是指在客体存续期间的每一个数量点Q1、Q2、Q3……Qz上,主体对客体的认识量Kq1、Kq2、Kq3……Kqz与非永恒性存在的旧质的保持量Mq1、Mq2、Mq3……Mqz与新质的增加量Iq1、Iq2、Iq3……Iqz的和(即Mq1+Iq1、Mq2+Iq2、Mq3+Iq3……Mqz+Iqz)相等。也就是说,如果认识在数量上具有无限性,须满足:
  Kq1=Mq1+Iq1,Kq2=Mq2+Iq2,Kq3=Mq3+Iq3,………,Kqz=Mqz+Iqz或∑(Kqz)=∑(Mqz)+∑(Iqz),该公式展开为:
  Kq1+Kq2+Kq3+……+Kqz=(Mq1+Mq2+Mq3+……+Mqz)+(Iq1+Iq2+Iq3+……+Iqz)或Kq1+Kq2+Kq3+……+Kqz=(Mq1+Iq1)+(Mq2+Iq2)+(Mq3+Iq3)+……+(Mqz+Iqz)
  但是该等式是不能成立的。这是因为主体的认识在数量上具有滞后性,首先,主体认识客体在某个数量点的性质需要经过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主体对客体的认识在该瞬时点与空间的点上的认识可能是客体在若干个瞬时点(该处的若干可能为1、2、3……x)或若干个瞬空点(该处的若干可能为1、2、3……y)以前的性质。这种情形在本文的第一部分与第二部分(即认识在时间上的有限性与认识在空间上的有限性)已经论述了,此处从略。
  其次,主体对非永恒性存在的认识在数量上赶不上非永恒性存在发展变化的速度。假定我们将某个非永恒性的存在(如一个苹果)以某种方法(如横向分成两半)分成若干单位,我们可以依此方法将该非永恒性存在(如一个苹果)无限的细分下去,在将该非永恒性存在第z次细分时的性质与第z-1次细分时的性质及第z+1次细分时的性质各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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