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缺乏全面完善的法律制度。上市公司商标面临的困境有多种因素,其中最重要的原因还在于法律制度上的缺陷。主要表现在:第一,缺乏专门的字号权保护制度,导致上市企业字号被其他企业或个人注册为商标或者在其他行政区域登记为字号,使其非法行为披上合法的外衣而规避法律的管制。其次是法律对上市公司商标权没有特殊保护制度,使得上市公司的知名商标在面对搭便车、傍名牌等不法个人或企业时毫无抵抗能力。另外,我国企业名称制度和商标制度是并行的两套制度,企业名称和商标分属不同部门管理,不同部门彼此缺乏联系,也是造成上市公司商标纠纷的一个因素。
3、不劳而获的投机心理及经济利益的驱动。商标与商号都是识别性的标识,它们均是企业商业信誉的载体,不仅能折射出企业的经营信用、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也代表着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能够引导社会公众进行消费选择,蕴藏着巨大的财产利益。正因如此,在激烈的市场经济竞争中,许多商事主体开始注重自己的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以提升商标和商号的市场知名度,但同时有些经营者不劳而获的投机心理也在滋长。这些人通过钻法律空子尝到了搭便车,傍名牌的甜头,从而引起更多的人想不劳而获,搭别人的顺风车。
二 我国现行法律对商标权的保护及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对商标权的保护
目前为止,我国调整商标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主要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等;涉及商号保护的法律文件主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等行政法规;而涉及到如何解决商标与商号的权利冲突的法律文件则主要集中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解决商标与企业名称中若干问题的意见》两份法律文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