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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股权和公司法人财产权的性质

  一、关于股权性质的几种学说及评论
  1.所有权说 。该说认为股权是股东对公司财产的所有权,股东大会是股东行使所有权的方式。该说存在明显的不足:其一,股东对公司财产的支配只能通过公司才能实现,股东个人并不直接支配和处分财产。这与所有权的直接支配性互相矛盾。其二,所有权说要么承认股东与公司均享有所有权,要么承认股东享有所有权而公司享有经营权。前者与“一物一权”原则相悖,而后者与“股东与公司财产分离,人格相互独立”的现实相矛盾。
  2.社员权说 。该说认为股东是公司的社员,股权是股东基于这种社员资格而享有的一种社员权。该说有其合理的一面,从一个新的角度揭示了公司与股东的关系。其不足之处在于:其一,股权不是基于股东身份而产生,它与股东资格同时产生,都是同一出资行为的结果;其二,股权作为股东权利的总称有一部分不是通过股东会行使即不是以社员的身份行使。故该说过分强调公司的人合性而忽略了其资合性,不能全面揭示股权的性质。
  3.债权说 。该说认为股东对公司的收益仅仅是收益,双方是债的关系。股权的性质是以请求利益分配为目的的债权。该说存在明显的缺陷:一方面,它不能解释股东通过股东大会对公司的管理权;另一方面,股东不能按期限收回其出资的财产和固定利息,只能转让股权和按股分红。
  4.独立的民事权利说 。该说认为股权是一种自成一体的独立权利类型。作为独立民事权利的股权具有目的的权利和手段的权利相结合、团体权利和个人权利辨证统一的特征,兼具请求权和支配权的属性,具有资本性和流转性。该说现在已经成为通说,但是该说是不得以而为之的观点。将股权独立出来并没能明确它与法人财产权的关系。一方面,股权的独立性没能得到证明,它没能对股权这种集合性的权利加以深入的划分,而得出这样的结论备受质疑;另一方面,由于没有对股权进行深入分析,故无法明确其与其他权利区别的特性,故没办法明确它与法人财产权的关系。
  二、关于法人财产权的几种学说及评论
  1. 经营权说 。该说认为根据修改前的公司法3条第4款的规定“公司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本款新公司法已经删除),难以认定公司对公司财产享有所有权,所以公司对其财产的权利的性质只是可以对财产进行使用、经营的经营权。其不足之处在于:一方面,经营权不是一种独立的权利,经营必然涉及对财产的占有、收益和处分,是所有权派生出来的;另一方面,公司只享有经营权不能确定完整的法人人格。经营权只是所有权的权能,所有权的弹力性必然导致最终干涉经营权。
  2. 结合权说 。该说认为法人财产权是经营权与法人制度的结合。经营权是派生又独立于所有权的一种财产权。这种财产权与法人制度结合即构成法人财产权。该说有明显的不足:一方面,该说没能证明经营权的独立性;另一方面,该说对法人财产权的认定依然模糊,这种结合权依然不能明确界定法人财产权的界限,亦不能明确分清公司和股东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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