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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竞争权的界定及其确立对反垄断法的意义

  第五,引入竞争权及相关概念也才能真正体现了反垄断法的“自由企业大宪章”的性质。人们一直把反垄断法视为“自由企业大宪章”,就其本意而言,认为反垄断法是保护中小企业利益的,而这的确是反垄断法最初制定的重要的立法理由,“自由企业大宪章”实际上成了“中小企业大宪章”。在今天,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各国企业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反垄断法不能成为妨碍企业竞争自由的工具,它要以经济效率作为主要目的。因此,反垄断法也要支持、容忍大企业的竞争自由,支持、容忍企业之间的各种合作形式。引入竞争权及相关概念,我们发现,企业可能通过卡特尔方式限制自身的竞争权,大企业也可能通过非合作性策略行为限制他人的竞争权。对于这两种方式的判断、考量均以经济效率为标准,就能够保证企业(不管是大企业还是中小企业)的竞争自由。 
  最后,竞争权的内容是不确定的,这种不确定性既是其缺点,又是其优点。就其缺点而言,在于这种权利过于抽象,难以准确把握,所以在权利的确认、行使、保护上存在一定的困难。就其优点而言,正是因为竞争权的不确定性才给予了经营者发挥其创新的空间,促使多样化的经营方式和革新手段,从而有助于促进竞争,提高社会整体经济效率。不应当因为其内容的不确定性而否认其存在的必要性。 
  
【注释】万政伟,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法律系讲师。
波斯纳.反托拉斯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张文显.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7.
吴汉东.知识产权立法体例与民法典编纂.中国法学,2001(1).
金碚.产业组织经济学.经济管理出版社,1999.
胡乐明等.真实世界的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纵览.当代中国出版社,2002.
王晓晔.欧共体竞争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
马歇尔.霍华德.美国反托拉斯法与贸易法规.孙南申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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