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刑事自诉状副本引起的风波
沙兆华
【全文】
最近发生了一件令我终生难忘的事。
2007年年底我们收了一件刑事自诉案件。案情大致是这样的:2005年10月份,老王(男,化名)的亲戚小丽(女,化名)到他刚成立的公司帮助打点业务。由于是亲戚,也没有具体任命她什么职务。老王有两张银行卡,一张是单位的,一张是私人的。这两张银行卡的密码小丽都知道,以前她也帮老王用这两张卡取过钱。然而,2007年3月份的一天,小丽借机老王要出差,将为其取出的7万元人民币出差款据为己有,经老王多次催要,拒不退还。无奈之下,老王向当地公安局报案。经侦查,公安机关认为小丽不构成职务侵占,遂撤销了此案。最终,老王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控告小丽侵占。
2008年年初的一天下午,张庭长亲自驾车(我们法院很多法官都是“三员”,即审判员、驾驶员、书记员)带着我到被告人小丽所在地送达自诉状副本等相关法律文书。由于路程较远,途中又有许多地方在修路、修桥,最要命的是半路上油箱告急,几经颠簸,几经曲折,两个多小时后我们终于到达目的地。当地派出所的负责人热情接待,立即派人协助我们寻找被告人。经过几个回合“猫捉老鼠”的游戏后,终于将被告人小丽传唤到当地派出所的办公室。
接下来就是例行公事。期间,被告人小丽向我们反映:老王是位很有钱的老板,虽然他们是亲戚,但他却固执地要求她作其情人,遭到了小丽的拒绝。为此,他们争吵过好几次,最后小丽无奈离开了公司。后来,老王并没有善罢甘休,三番五次骚扰她,并雇人殴打其家人,致其整天精神恍惚。而且,小丽坚称其没有拿他的钱,当时给钱时老王的老婆在场。听到这里,我们也有点同情她了,虽然还没有查明事实。然而,下面的事是我们始料未及的。
谈话完毕,小丽却拒绝在笔录上签字。先是说我们的笔录上有很多改动的地方(由于是手写),看不清楚,而且有的话颠三倒四,她不能签。于是我立即按照她的要求,把笔录先是读给她听,找出错误所在,重抄了一遍,然后又读一遍给她听,问她是否满意,但她就是拒签,不管我们怎么解释相关法律程序。至此,情况变得有点异常。张庭长立即打电话给院里,让钱庭长、赵勇带一个法警过来增援,带上取保候审等法律手续,顺便带点汽油过来。
考虑到被告人拒签笔录,有逃避刑事审判的可能,取保候审成为必要。然而,被告人小丽的反应更是异常,她既不同意找人作其取保候审的保证人,也不同意在取保候审书上签字。当其父亲得知后过来要作保证人时,她坚决反对,情绪难以控制。同时,她的丈夫及婆婆也过来了,指责我们法院冤枉了好人,肯定是收足了老王的礼。万般无奈之下,法律让步了。我们只要她写个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不逃避刑事审判,也不要找什么保证人了。但她依然拒绝,并提出要和我们一起回去,要当面和老王把事情说清楚。双方僵持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