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明安教授就党校文凭被拒司考案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
姜明安
【全文】
采访记者 朱红军 实习生 王晓静
案件回放
在确认无法获得司法考试资格后,2007年6月,35岁的湖北省建始县法官黄志佳,一纸诉状将中央党校、湖北省省委党校告至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诉状直指两级党校未经教育部门认可而非法开办学历教育的事实,涉嫌欺诈,要求党校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相应损失。
这也是,党校函授学历屡遭争议的十余年来,第一起以党校作为被告的诉讼个案。此前,在浙江、甘肃等地,以教育主管部门、拒绝党校学历的行业部门为被告的诉讼,均以失败告终。
南方周末记者近日获悉,武汉市江汉区法院已受理此案,并电话告知原告补充证据。而中央党校据称业已收到起诉状。
黄志佳相信,党校文凭的身份在法庭之上一见真伪,已是时间问题,“这是对200余万党校函授学员的一个交代”。
1999年,法官黄志佳通过入学考试获得由中央党校建始辅导站颁发的录取通知书,历经两年半的学习后,于2001年底,获得湖北省委党校颁发的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文凭。
此后五年,这张编号0123871的党校文凭一路顺遂,黄志佳除去获得每月5块钱的工资增长外,还在2004年得以升任基层法庭庭长和审判员的职务。
意外发生在2006年4月,黄在报考司法考试时,第一次获悉党校文凭不具资格,“明显地无法享受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有关待遇”。
2006年5月,他致函湖北省委党校,“请求党校为自己做主”。
但一个月后的回函令其失望。湖北省委党校除深表遗憾外,建议其自行做当地司法部门的工作。
和先前许多报考受挫者一样,他也曾一度把矛头指向司法部门,后从网络查悉,此前以司法部门为被告的相关诉讼,均判定司法部门无责。
黄志佳称,此时才意识到党校办学是否合法的疑问,便写信要求省教育厅核查。但信件如泥牛入海,他继而向教育部申请行政复议。
2006年底,湖北省教育厅终于书面回复,大意是,此类问题与教育部门无关,“党校办学属于非国民教育系列”,“应由承诺者自行解释”。
皮球踢回原地,但黄由此确认了,党校函授学历教育从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事实,“这不是公然违反《
教育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