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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H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的信

  我在想:既然北京市中院可以依法判司法部、财政部败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认定司法部的文件无效,并判广东省司法厅败诉,那么,我们H市中级人民法院能否在“零下几十度的严寒”中坚持住法律的“三八线”?我就是带着这种疑虑上诉的,因为司法厅的行政级别太高了,我不想也不愿意让我们的法官为难。
  作为一个曾经的执业律师,我深知法官恪守法律底线的难度,这决不是法官本身素质所决定的,而是来自于方方面面的干扰和破坏。所以我最敬重法官,那怕他们在某些案件中做得很不对,有些离谱,我也不会怪他们的,我把这种现象理解为法官的不得已而为之。
  我们的法制在不断完善,虽然速度缓慢,但毕竟在进步(我们现在的民主与法制不是比“五七”年和“文革”时期好多了吗?)我相信本案一定会有机会获得公正的判决的,有些真相也一定有机会大白于天下的。
  只是我觉得,我们H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委会作为一个战斗的集体,能否对一个行政暴力下的不当处罚作出些许反抗?我并非强求我们尊敬的法官去作无谓的牺牲,实在是因为A省司法厅的行政处罚违法之处太多太多,特别是在我与T县原法院院长巩某的正常交往的问题上,就连2007年9月13日的《法制日报》按照A省司法厅的口径点名批判几名被处罚律师时,都把“这一节给掐了”(详见《讨好法官“歪招”法庭曝光》),这就说明就连记者都认为我与巩的交往不存在行贿、受贿的问题。而对于A省司法厅所“指控”的其他“行贿”问题,则更是不存在的,为此,我也向法庭提交了相关证据……,好啦,法理和事实问题我在《真相——N报记者对A省被处罚律师的深度采访》和《关于“权大于法”之非典型论证》等文章中已有叙述,在此就不多说了。而详细记录本案诉讼历程的长篇报告文学《如果律师不再相信法律》将在出版以后,寄赠你们。上半部书稿因篇幅太长,也仅能提供给法庭,作为他们审理本案的背景材料参考之。事实上,这是缘于我公开发表的《曾经的英雄血该不该白流》一文而引发的一起“文字狱”。
  现在国内外许多媒体和法律界人士都在关注着这场行政诉讼,大家都知道这个行政处罚存在着许多的违法之处,但也都知道“民告官”的难度,包括我本人在内,并不对二审抱有大的期望。但一个“违法无处不在”的行政处罚,如果就这样给维持了,能否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在国人和媒体面前,H市乃至A省司法公正的形象何存?这是我作为一个当事人向贵院审判委员会的每一个法官提出的问题。
  撤销A省司法厅的行政处罚不仅仅是维持几个被处罚律师的合法权益问题,而更重要的是维护了司法正义,为A省的司法现状和乃至全国的司法现状正名。让更多的律师和老百姓对我们的法律增加些信心,从而推动我们理性司法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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