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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H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的信

致H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的信


司马当


【全文】
  关于A省司法厅处罚六律师案,在A省司法厅和有关媒体的炒作下,其“光辉业绩”已响彻海内外,“A的律师都行贿”、“A的司法现状一团糟”,甚至有一些媒体借此机会把“大陆的司法现状”很“臭”了一把。
  我们的司法现状是有问题,但并非象A省司法厅和有些媒体想象的那么糟。首先是被处罚的律师是否存在行贿问题尚无定论,是A省司法厅自己把尚无定论或根本就不存在的问题说成是行贿,往自己的脸上涂了一把屎。其次是我们司法现状好的一面缺少必要的宣传。就我做执业律师期间所代理的案件而言,极少存在“权钱交易”(至于有些案件当事人是否直接与法官有过“接触”我并不清楚,但就我知道的情况而言,“权钱交易”并不存在)。在我代理过的案件中,也许会有一些“地方保护”存在,也许会有一些人情关系的影响,但由于金钱关系使法院因偏向我代理的一方当事人而导致显失公正的判决一个也没有。我曾经写过一篇《纯净的诉讼》文章,说的是我在江苏靖江市法院代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和在成都市中级法院代理一起货款纠纷二审上诉案,以及在最高人民法院代理“21金维他”商标侵权案时所体验的司法公正。就是在我们A省,我在为一起“特大聋哑人贩毒案”的“主犯”楚路静辩护时,H市西城区法院法官的那种一丝不苟、严格依法办事的精神更是深深地感动了我,为此我还专门写了一篇文章《哑女无罪》,发表在当年的《律师与法制》杂志上。而在去年,当我为一起被媒体高度炒作的“特大制造冰毒案”的主犯刘峰作二审辩护时,我与A省高院的主审法官连面都没见过,仅仅是寄去一份辩护词和通过两次电话,对该案一审判决中存在的法理错误提出自己的辩护意见,最后,主犯刘峰从死缓被改为七年有期徒刑。为此,我写了《对一起“特大制毒案”中法律问题的梳理》,被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在内的近百家网站转载。事实证明,我们的许多法官还是能够恪守法律底线的,我们的许多律师和法官并非象A省司法厅想象的那么坏。
  最近,针对A省司法厅的错误处罚,我又写出了《关于“权大于法”的非典型论证》,在该文中,我对A省司法厅的处罚从实体到程序列出了十八项错误之处(如果详细列举应该在三十项左右),而在正常的行政诉讼中,如果有其中的一项错误,这个行政处罚就应当被撤销。在这里,一审法院居然维持了。但我并不怪一审法院,因为我们不愿意也不可能让一审法院的法官为了维护几个被处罚律师的合法权益而丢掉自己的饭碗——山西的法官王亚光就因为在审理行政案件时企图坚守正义而下岗十二年,至今遗留问题还没能得到完全解决。
  作一个不太恰当的比喻,如果行政暴力是朝鲜战场上武装到牙齿的美国鬼子的话,那么我们审理行政案件的法官就象缺衣少食的志愿军战士,坚守司法正义的任务对他们来说确实太艰巨了。但是志愿军最终还是战胜了美国鬼子。尽管志愿军也付出了惨烈的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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