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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道迷途——中部地区基层法院实习观感

  如果再考虑很多其他因素的干扰,比如行政机关的指示,认识人找关系,事情就更难办,判决书就更难写了。
  2、调解是我最爱
  调解作为一种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受到人们的欢迎,如果进到了法院,法官也是喜欢调解解决问题的。调解给法官带来了不少好处,首先,无奈的判决书不用写了。其次,双方当事人都满意,大家都好。再次,法院调解率高说明法院工作能力强,会受到表扬,为和谐社会建设做贡献。
  有了这些好处,法官多花点时间,多付出点劳动也是值得的。因此,在法院最常见的不是开庭,是当事人和法官在一起聊,法官苦口婆心,说话很有道理,当事人低着头,在反思,最终他们解决问题。可是并不是所有的当事人都是那么“驯服”的,进法院的很多是无奈的,经过层层调解无效的,很多该说的都说,该谈的都谈了,法官调解还是那一套的重新进行。当事人听烦了,他们就不愿意配合,期望尽早拿到法院的判决书。还有一些当事人之间积怨已深,打官司就是为了争口气,他们当然不可能同意调解。可是法官愿意尽一切努力,不管当事人愿意不愿意,都调调看。这样当事人和法官的利益发生了冲突,由于反复调解都是耗时的,导致案件长久拖延不判决。当事人对法院产生了意见,对司法失去了信心。
  如果有些案件是法院或者其他机关领导要求必须调解的,法官就不那么喜欢长久调解了,事情就更难办了。这种情况下,法官要服从上级指示,去努力调解,但同时心里已经知道调解不可能达成。当事人都法官充满怨恨,法官也只能承受着
  调解固然好,但到法院里去的当事人调解大概是比较困难的,不能太强调法院里的调解活动,否则造成一些不良后果,导致司法效率低下,正义长期得不到实现,法院的公信力下降。
  3、整天都是这些事
  一旦做了法官,整天面对的都是人性恶的一面。这些案件中经常出现一些好人,一些坏人,有道德高尚者,有道德低下者,法官们的工作难免要直面惨淡的人生,透视人性的不足。在基层同样如此,每天都是面对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并且不是国家大事,而是群众中的琐事。虽说“群众利益无小事”,但见多了谁也提不起劲儿。
  在农村地区,民事案件涉及的金额一般都不是很大,但这些案件却相对复杂。农村人维持交际的很多东西是不能拿到纸面上的,有许多信任和道德观念而成的习惯作为基础,一旦这些习惯延续下来,但信任和道德破坏了,那么这些问题是很难拿出来被证明的。生活事实更难恢复,法律事实更难认定。这样的结果就是案件的高难度性和复杂性,并且其中纠缠了多种人际关系因素,盘根错节,难以理清,这实在难为法官了。即使是再有正义感的人,整天面对这些问题,大概也会懈怠的,当初的激情也难以保持。
  不过值得欣慰的是情况也许没有这么糟,在长期的办案中,他们形成了一种处理问题的程式和习惯,这些程式和习惯在维持着大致的公正,即使缺少了激情,仍然不会导致很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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