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以前没有收过的费现在开始收了,我确实知道是有的。
不管怎么样,法院里面因为办公经费不足充斥着抱怨对司法活动总是不利的,这点无可否认。我听说前些年法院曾经发生过罢工事件,就是因为钱的问题。法院工作人员罢工,听起来确实滑稽,发生纠纷了,去法院诉讼,却得知法官不审判案件了,罢工了,此时可能苦笑不得啊!
如何解决法院经费困难这一问题,我曾设想过法院经费由国家财政部直接拨给最高人民法院,然后逐级下拨,法院内部解决经费分配,这样不但可以避免地方法院受制于地方经济,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司法独立,不受地方政府的财权控制。这不失为一个好办法,但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例如因为全国经济发展不平衡,消费水平差异很大,同样的经费在西部地区可能使法院成为最优裕的单位,而在东部则是经费严重困难;西部法官有钱没地方花,东部法官则难以维持生计。这样就又产生了如何合理分配的问题,当然解决这个问题也不是没有办法。不过综合考虑国内的现状和局势,这一设想近些年几乎不可能实施。比较现实的是有效地要求地方政府保证法院办公经费,并且不能任意改变。例如地方政府每年必须保证至少拨给法院一定数额的经费,并随经济发展速度而相应增加。在理论上是不难的,但在实施中却可能又是举步维艰,难以实施。有效监督地方政府的财政,实践中存在着相当大的难度。损害地方政府既得利益的上级规定往往显得苍白无力。
无论如何,中西部地区法院经费困难的问题有必要尽快解决,否则仍旧是建设法治社会、和谐社会的巨大阻碍。
(二)尴尬的农民当事人
由于该法院地处中原腹地,居民多为农民,因此在法院审理的案件中大多数当事人都是农民。当前中国农民在诉讼中向来是尴尬的,对此我们也是有话可说的,谈诉讼中具体的农民遇到的具体的问题,对于当前的法学研究当然是有益的。苏力教授在《送法下乡》一书中做的是同样的工作,该调查受到诸多学者的关注,并且确实起到了促进法学研究的发展和法治的推进的作用,这可能就得宜于他所了解的是中国的实际问题,是真正的中国问题。
我是生于斯长于斯的学生,对此处社会生活有长期亲身的体验,加之这几年的法学理论学习,戴上了理论分析的眼镜,看出了一些不得不说的、急于表达的东西。
我们那里的农民不喜欢去法院,这样似乎是把事情搞大了。这些事能在老人面前、村镇干部面前、公安人员面前把问题解决了,他们是绝对不会去法院的。首先去法院诉讼要花钱,如果请律师还要律师费,人家说多少就是多少。还有那些麻烦的程序,一点不懂,处处碰壁。只有通过其他途径没有解决问题了,才去法院。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一方懂法律,他们要利用自己的优势获取最大利益,因此去法院诉讼。
让我感受最深刻的莫过于不懂一点法律知识的农民在诉讼中的“愚蠢”表现,之所以说愚蠢,是从一个熟谙法律程序和具备相当法律知识的法律工作角度看的。一些法官和律师确实这么认为的,如果这个法律工作者有些社会责任感和同情心,他们说愚蠢时会带一些气愤和失望,大概是怒其不争,替他们着急。当然,我也从一些人那里看到了嘲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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