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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道迷途——中部地区基层法院实习观感

法道迷途——中部地区基层法院实习观感


苏胜利


【全文】
  [按]:暑假期间,笔者在河南省WY县人民法院进行了社会实践,期间发现了一些较为深刻的司法中的问题,特在此阐述分析,见微知著,探究中国中部地区基层司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WY县位于河南省漯河市,处于华北平原,地势平坦。该县是省级贫困县,全县人口60多万,绝大部分是农民。WY县人民法院现有工作人员80余人,其中法官20余人。
  (一)法院经费
  笔者初到WY县人民法院,就发现这里的法院经费短缺。办公条件比较差,除了庭长以上领导办公室有空调外,其他办公室都是电风扇,没有空调。办公室一般都没有电脑,完全是传统的纸上办公,办公楼装饰简单。平时和法官交谈中得知,该法院办公条件一直比较差,诉讼费收费改革以后尤为严重。甚至平时办公所用的纸张、表格不足,只能在需要的情况下自行复印解决问题。谈及工资待遇,得知该法官工资一般在1000元左右,在该县属中等收入。该法官已40岁,任法官也已经十多年了,且为副庭长。那些书记员等工资就更低,仅数百元。除法官年终一些办案补贴外,该法院历来没有奖金等其他待遇,平时生活并不宽裕。
  基层法院经费来自县财政拨款,因此受该县经济发展状况影响很大。由于该县经济相对落后,因此经费一直不多。诉讼费改革以后,诉讼费大幅下降,法院经费更加困难。
  以上仅是表面现象,并不能在实质上解释法院办公经费紧缺的原因。在笔者看来,其实质是制度上存在严重不足。
  一方面,暂不考虑诉讼费降低的影响,法院的经费不独立,而是依赖于地方财政拨款,如果地方经济状况差,那么法院就穷,这不利于司法活动的正常进行。司法作为解决社会纠纷的最后手段,是社会和谐的最后防线。司法活动经费和地方经济没有直接关系,不应受制与地方经济发展,法院不能为地方经济不发达而承受什么。另外,即使在经济状况好的地区,如果法院的经费受制于行政机关,司法活动根本就不可能独立。不听话就拿不到钱,法院办公需要钱,缺钱解决不了纠纷引起司法不公正的责任是法官。法官也要衣食住行,也要消费,都要工资待遇,这就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控制其的最主要手段。
  另一方面,按照惯常的思路与经验,新的诉讼费收费办法出台往往受到既得利益者的阻碍,绝对不能严重损害既得利益者的既得利益,否则根本无法出台。诉讼费降低导致法院经费的降低,难道之前作为既得利益者的法院就没有什么应对策略吗?据了解,在新的诉讼费收费标准出台之前,上级已经出台了一个规定,就是在诉讼费降低的同时,地方政府必须增加一项资金以保证法院的办公经费。但是事实上诉讼费收费新办法在诸多光环的照耀下轰轰烈烈出台实施了,而地方政府可能并没有给法院那份资金,规定没有执行,法院也不能拿地方政府怎么样。(当然,在其他地方,地方政府可能已经给了。)
  地方法院经费的短缺导致什么后果呢?谁是最终受害者呢?如果我们用最坏的想法去揣测他们,那么最终受害者可能是普通老百姓。特别是在中部农村地区,大部分老百姓不懂这些运作,政府说什么就是什么,法院收什么费就给什么费,相对于法院完全处于劣势。法院可能会增加一些奇怪的收费名目,来这里打官司的就得交。不然给法官留下不好的印象可能要受更大损失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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