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英特网(Internet)上检索免费的美国法律
罗伟
【全文】
目录
一. 前言
二. 美国的法律渊源简介
三. 成文法网站
四. 判例法网站
五. 结束语
一. 前言
从1995年开始,当万维网(World Wide Web) 在美国首先兴起时,就有不少对法律及英特网(Internet)有兴趣的学者,律师,法学院校,非营利组织率先建立了一批不收费的法律网站或法律网页。在此挑战下,西法(Westlaw)和Lexis这两家在线(online)法律数据库的龙头老大,以及其他美国法律出版社也纷纷在英特网上设立网站,并将其公司的一部份数据库放开免费,让人检索。经过几年的激烈竞争,收购和合并,现在所剩的,由私人办的免费美国法律网站已经不多了。于此同时,美国联邦政府和各个州政府在老百姓的压力下,却也不断地将联邦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上网,免费让人检索。
目前美国的法律信息的出版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传统的印刷出版,另一种是电子化出版(以光盘和英特网为载体出版)。由于法律信息的收集,分类,索引,注释,编纂,数据化等出版程序是一个非常专业化和知识密集型的产业,所以在美国,法律图书信息的价格也特别高。因此,免费的美国法律网站上的信息主要是自90年代以来发布的成文法律和部分判例,而且这些信息大部份未经编辑加工过(editorial enhancement), 检索起来不是很方便。
为了帮助在中国的法律工作者免费在英特网上检索美国的法律,本文将首先简单地介绍一下美国法律的主要来源,然后按联邦,地方,法律,行政法规,和判例的分类,一一来介绍免费的法律网站。
二. 美国的法律渊源简介
因为美国是从英国的殖民地中独立出来的,所以美国继承了普通法(common law)的传统。长期以来判例法(case law)一直是美国法律依据的主轴。同样地,过去对美国法律出版物检索也是以判例法为中心。这种状况自1930年代起,因罗斯福总统当政后施行新政(new deal),开始逐渐改变。现在,在检索美国法律时,多数情况下是以成文法为中心,判例法为重要补充。[1]因为自罗斯福总统当政起,美国联邦政府开始大量立法来规范各个经济和社会领域的活动。同时,各州也纷纷仿效。
按照美国三权分立的政府结构,其法律的来源亦可以分成:国会立的法律,行政部门制定的法规,和法院作出的判决。因为美国宪法对三权分立有很清楚的定义,所以立法,行政,司法部门的权限划分得很清楚。而且美国还是一个联邦制(federation)的国家,各州也是采用三权分立的政府结构,且都有相当独立的立法权,所以在州法亦有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渊源。
美国国会及各州议会的参众两院的议员都有权对社会秩序,经济活动,军费,国防,外交,公共政策,财政预算等提出议案。这些议案经过讨论,听证,修改,参众两院通过,并经总统或州长签署后即成法律。
行政部门的主要责任是执法。为此,行政部门必须制定一些具有规范性的规章。美国总统有权在
宪法所赋予的权限内发布行政命令。而在总统领导下的各个行政部门可在某一项法律授予的权限内制定相关的法规。所以,美国联邦行政部门在制定每一部行政法规时,都要申明该法规是根据某一部法律或《美国法典》的某一条款制定的。因此,美国的行政法规又称为“法律指定的立法”(delegated legislation)。美国各州的州长和其行政部门则在本州的范围内行使类似的行政立法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