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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现状与对策研究

我区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现状与对策研究


李永禄;熊桂林


【全文】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就是要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妥善协调各方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各方矛盾纠纷,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一个长期稳定的社会环境。法律援助作为一项司法救济制度,为推进依法治区、“平安宁夏”、“法治宁夏”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基本情况
  全区共有法律援助中心26个,属行政机构的19个,事业机构7个。现有专职人员143人,其中党员56人,有律师资格39人;研究生学历1人,大学学历68人,大专学历70人,中专以下4人;法律专业69人。
  自1997年至2007年6月底,全区26家法律援助机构和5071名法律援助志愿者,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7600余件,为12余万名受援人提供了法律援助,为50余万名贫弱群体提供了无偿法律援助,为受援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460余万元。通过引导受援人选择非诉讼或诉讼渠道解决纠纷,化解了大量可能激化的矛盾,切实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保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群众的信赖和认可。
  二、工作现状
  自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以来,始终坚持执法为民,服务于民的原则,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积极开展工作,走出了一条以有为求有位,不断开创法律援助工作新局面的健康发展之路。
  (一)深入开展宣传,积极营造法律援助发展的良好氛围。2003年9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正式实施以来,在宣传《法律援助条例》和法律援助工作中,抓住四个方面的重点:一是向社会大众宣传。利用法律、法规颁布纪念日、执法单位宣传之机,采用设立咨询台、制作展板、散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社会宣传法律援助300多场次,散发《法律援助条例》读本2.5万册,各种宣传材料4.4万份。遍及城乡的社会宣传,使法律援助成为人们的热门话题。二是对领导宣传。三是开展有针对性的新闻宣传。通过网络、报刊、电视、电台开设栏目、新闻专访、领导发表电视讲话等形式,宣传法律援助工作,动员社会各界支持法律援助事业。四是案例事实宣传。通过真实生动的专题案例报道,直观反映法律援助工作的性质和服务宗旨,启示人们通过法律援助维护合法权益,引导各级政府深刻认识到法律援助在建立法治政府、责任政府中的地位和重大意义。
  (二)重点攻关,强化措施,积极推动政府责任的落实。针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如何更好的为少数民族地区受援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切实解决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高度重视,把法律援助工作作为政府的一项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切实提升法律援助的社会地位。一是认真学习《法律援助条例》和司法部的有关会议精神,及时研究法律援助工作,形成了全面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二是领导重视、支持法律援助工作。自治区党委书记陈建国在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会长张秀夫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领导的信件上批示“要积极参与和支持”;原自治区主席马启智在司法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区法律援助工作的请示》上批示“这是‘民心工程’应予支持,从2004年起,财政每年列支100万元,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三是及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沟通,争取各方面的支持。自治区财政厅专题研究了法律援助经费的落实问题,将100万元的法律援助专项经费,从2004年开始列入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并要求实行转移支付时,地方各级财政有相应的配套资金,使我区法律援助经费困难的问题初步得到解决;自治区人事厅、编办与司法厅积极配合,到外省区进行调研,及时落实法律援助机构编制问题。2004年9月20日,自治区编制委员会正式批准成立司法厅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处,并划拨行政编制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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