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是一种在诉讼外解决民间矛盾的法律制度,我国宪法、
民事诉讼法、
继承法等多部法律对这项制度都有规定。人民调解制度符合我国民间长期形成的“和为贵”、“息讼事”等追求和谐的社会心理和民间传统,具有贴近群众、便捷灵活的特点,在解决人民内部纠纷、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中发挥独特的优势地位。当前的人民调解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化解矛盾九分钟的基础作用,尤其要防止因民间矛盾纠纷激化导致集体越级上访、群体械斗甚至严重刑事案件的发生,切实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加强人民调解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创新调解工作机制和手段,发挥委会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六)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授予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的一种专门考试,只有通过这一考试的人员才具有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律师从业资格。当前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按照“最权威、最规范、最严密、最廉洁”的目标和“组织严密、程序严谨、标准严格、纪律严明”的要求,认真做好每年一次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努力为国家选拔高素质的法律人才。
(七)司法鉴定工作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对诉讼、仲裁活动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科学、正确的司法鉴定意见,能够有效地为协助调解利益冲突提供依据,有利于维护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前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履行司法鉴定管理职责,把握司法鉴定客观、中立、公正的内在属性和基本准则,全面有效地开展司法鉴定工作。深入贯彻落实《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积极推进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着力解决多头鉴定、重复鉴定等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影响司法公正的问题。切实把法医、物证、声像资料三大类司法鉴定活动管好,同时逐步探索把大量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直接影响司法公正的事项纳入统一鉴定和统一管理的范围。加强司法鉴定管理队伍建设,统一准入管理和执业监管处罚制度,加强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建设,不断提高司法鉴定的质量和社会公信力。
(八)律师工作
律师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是法律服务的主体力量。律师作为法律的宣传者、维护者、实施者,通过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能够协助司法机关发现案件真实,确保公平正义。当前律师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引导广大律师本着对法律负责、对当事人负责、对社会负责、对职业操守负责的态度,发挥律师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司法公正。积极参与设法信访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处理工作,努力引导当事人依法妥善处理各种利益纠纷,防止矛盾激化,有效地促进社会安定。完善内部管理机制,提高律师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