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狱工作
监狱是执行监禁刑的专门机关,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
监狱法规定,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可见,惩罚和改造罪犯是监狱的主要任务,惩罚是所有监狱共同具有的职能,是罪犯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但惩罚只是手段,改造才是目的。当前监狱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端正监狱工作指导思想,坚持教育、管理、劳动,做到科学、公正、文明执法。完善教育改造工作机制,构建教育改造质量考评体系,坚持严格管理与正面疏导相结合,增强教育改造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切实有效地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坚持把维护监狱安全稳定放在首位。建立健全安全稳定防范机制、排查机制、应急处置机制、领导责任机制和重大事故报告机制,加快推进监狱信息化建设,促进监所安全稳定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科学化。积极稳妥推进监狱体制改革,按照“全额保障、监企分开、收支分开、规范运行”的改革目标,认真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强化监狱的教育改造质量,为提高教育改造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劳动教养管理工作
劳动教养主要是对严重违反治安管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人或构成犯罪但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人,采取的强制性教育矫治的行政措施。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劳动教养的执行和管理工作。当前劳动教养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劳动教养管理工作的规律和特点,积极创办劳动教养特色,走社会化、开放式的教育挽救道路,提高教育挽救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探索劳教人员科学分类标准、推行多元化的管理模式,突出劳动的矫治和习艺功能,实现劳动与教育的紧密结合,为劳教人员顺利回归社会、融入社会创造条件。
(三)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刑相对而言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就是把符合条件的罪犯放到社区,广泛利用各种社会资源,矫正其犯罪意识和恶习,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当前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从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的性质出发,积极探索科学的矫正方法,增强被矫正人适应社会的能力。建立社区矫正评估体系,推行分类、分阶段矫正,个性化矫正和心理矫正等方法,确保社区矫正的实际效果。加强对社区矫正法律问题的研究和立法论证,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
(四)帮教安置工作
帮教安置也称安置帮教,是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靠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特定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的一项非强制性的引导、扶持、教育、管理工作。当前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管理信息化、职责法制化”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的发生。加强有关部门的配合、衔接,落实安置帮教信息化的要求,加强对流动人口刑释解教人员的管理,减少刑释解教人员托管和漏管现象的发生,认真落实帮教措施,不断提升帮教质量。
(五)人民调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