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司法行政工作运行机制分析
李永禄;熊桂林
【全文】
现行司法行政制度是随着社会主义新中国的成立而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后来几经曲折、反复、重建。而我区的司法行政工作从1979年恢复以来,逐步形成目前的司法行政工作格局。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不断加快,司法行政工作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实现司法公平正义方面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越来越重要。这就要求我们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越性、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的高度,更加重视司法行政工作,不断完善中国特色司法行政制度。
司法行政作为相对独立的一种制度,是近代法治的产物,是为司法活动提供保障和服务的一种法律制度。从工作内容上看,司法行政的内容包括对那些与司法审判活动密切相关活动的管理,如裁判的执行、律师服务、司法鉴定以及制定有关司法政策等。这些活动不是司法审判活动,但对司法审判的正常进行,具有基础性的保障作用。
一、司法行政基本情况
我区司法行政机关有5个地市级司法局和20个县(市、区)司法局;238个司法所。有宁夏律师协会、宁夏公证协会、宁夏人民调解协会和宁夏监狱人民警察学会。
司法厅直接管理监狱局、劳教局、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和5所监狱、3所劳教所以及一家公证处。司法厅直接管理在职人员3258人。处级以上干部177人,正、副科级924人。全系统有共产党员2110人,共青团员1678人。
协管五市司法局(党组),市、县(区)司法行政公务员807人,其中:市、县(区)司法局248人,基层司法所559人。
二、司法行政工作主要内容
全区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
人民警察法》、《
监狱法》、《
律师法》、《
公证法》、《
仲裁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及《
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
法律援助条例》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主要组织开展包括以下十二项司法行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