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三:出版社存档政策一览表

3. 版权协议
在版权法律制度中,授权许可协议(或曰许可使用合同)是指版权所有人或者其他持有人依法将自己享有的版权中全部或者部分经济权利(即财产权)以书面形式许可他人在一定期限和一定区域内行使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这种授权通常包括专有使用权和非专有使用权两大类。就图书馆而言,其所设立的开放存取知识库在文档的管理和开放软件的使用上同样会有所涉及。
3.1. 机构库协议文本
机构库在其运作过程中常常会涉及两类版权许可协议:作者与机构库之间就后者使用前者自行提交的开放文档所达成的许可使用协议和作者与出版社之间就作品出版达成的版权转让协议;依协议文本产生的方式可分为协商文本和格式文本。在版权交易实践中,为提高效率、简化手续,有关各方常常会提出自己的格式协议文本作为协商的基础。按提出协议文本的主体划分,又有作者版、机构库版和出版社版等协议范本。这些范本条款多寡不等,但核心内容多有类似之处。如表三所示,大多数出版社即许可作者在其作品正式出版后其先前已提交机构库的作品初稿可继续保留并为教学等非商业性目的而使用。
在机构库与作者签订的许可使用协议中,由于作者系自愿提交且因机构库使用的非营利性,协议内容相对比较简单,通常不要求作者向机构库转让版权,仅规定机构库享有非专有使用权,而作者保留对作品作进一步处分之权利。如香港科技大学图书馆设立的学术成果存储库(HKUST Institutional Repository)即对其版权政策作了如下表述:
作者必须在资料被香港科技大学学术成果存储库接受保存之时起赋予本机构库非专有发布权。该权利并不妨碍作者在研究期刊上发表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发布其作品,作者保留作品的全部版权。作为出版的一项先决条件,某些出版社会禁止作者在网上张贴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发布论文,本机构库将根据作者要求移除这类论文。除论文已出版之版本外,某些出版社会许可论文的评审前或者评审后版本保留在本机构库。如作者需了解出版社有关出版政策,香港科技大学图书馆将予以协助。本机构库鼓励作者在与出版社协商时保留其版权和发布权。就出版社利益而言,一项赋予其首次出版权的版权管理安排已足以证明其可获得对其投资的合理回报和保证其刊物的生存。就作者而言,其应以一种可使其作品获得最广泛的、可能的获取方式转让其作品有关权利。至少教师应保留自行存档权和个人教学使用权,避免授予一项超出首次出版权以外的长期专有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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