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列两表表明,由大专院校和研究机构构建的研究型机构库占各类型机构库的主体;而这些机构库所使用的软件也多采用EPrints和DSpace等开放软件。由此可以看出,从资料到软件的开放性是机构库的共同特征。
2. 缴存文档的法律属性
通常情况下,机构库对作者自行提交的开放文档除大众读物(popular work)和单纯书目型、索引型资料以及论文摘要等类文档多有拒绝外,对学术性资料的类型并无严格限制,如项目研究报告(Working Paper)、技术报告(TechnicalReports)、研究手稿(Manuscript)、经同行评议的论文(Peer-Reviewed Article)、学术会议论文、已发表的论文等。提交文档的作者通常以本机构所属科研人员为主,同时机构外的研究人员,只要其同意机构库版权政策且符合有关文档格式要求而自愿提交的,亦在欢迎之列。
从出版形态上这些开放文档大体可分为三类:①评审前作品(Pre-refereedWork)。该类作品通常是指作者最初完成的手稿,包括各类尚未提交出版社编辑出版、也未经同行评议的作品。对这类作品作者可要求机构库予以移除,如某作品曾先后提交有多个版本,作者可要求移除在先提交的数个版本而只保留最新版本,但被移除的文档引文将被永久保存。②评审后作品(Post-refereedWork)。该类作品通常是指出版社决定出版的最后版本,包括各类经同行评议和出版社编辑加工后的定稿;其中对已经同行评议的作品,机构库通常会做出标记并要求作者提供有关评审过程的描述性说明。这类文档在提交后作者通常不得修改或者要求移除。③已出版作品(PublishedWork)。该类作品通常是指正式出版后用于发行和销售的版本,包括印刷版和电子版。
就法律属性而言,前述三类作品涉及的版权问题存在明显差别。其中①类作品的版权法律关系比较简单,机构库依其与作者达成的授权许可协议一般仅获得一项非专有使用权;而作者则拥有作品的完整版权,其可任意以其认为适宜的方式、格式出版和发布其作品。多数出版社对作品出版后机构库依协议继续保留和使用该作品的原稿通常不加限制;而②、③类作品由于出版社的介入,作者的权利受到了一定限制;在未经出版社同意的情况下,作者通常不得将已经出版编辑过程加工过的作品提交机构库。由于已提交机构库的原稿有可能对出版后作品的销售市场构成潜在威胁,故出版社对原稿的使用亦多有限制。如有的出版社在出版协议中即明确规定,一俟机构库中的初稿以后被正式出版,则该初稿即应从库中删除而不得再保留使用;而有的出版社则许可机构库中的初稿基于教学和学术研究等非营利性目的继续保留和使用。据英国拉夫堡大学(Loughborough University)“罗密欧计划”(RoMEOProject)课题组对全球197家出版社出版政策所做的调查,有76%的出版社许可作者将其在出版前已经完成的评审前或者评审后作品的电子文档自行向机构库提交,换句话说,大多数出版社并不要求作者移除其在出版前已提交给机构库作品的初稿或者修改稿,该调查结果参见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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