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我国税收制度对收入分配的影响
我国的市场化改革体现在收入分配方面,既要将个人的收入由政府决定改为市场决定,又要对个人的收入进行政府调节。个人收入由市场决定,主要是提高市场对劳动力、资本等生产要素的资源配置效率。而个人收入的政府调节,主要是保障个人基本生活的收入来源,缩小个人收入差距,促进收入的公平分配。
我国政府在个人收入市场化改革的进程中,也要注意运用税收手段来对个人收入进行调节,主要是运用个人所得税手段。通过设置免征额使低收入者免于缴税,而高收入者缴税;通过设置累进税率,税率随个人收入增加而爬级,随个人收入增加,不但纳税绝对额上升,而且相对比例上升,从而使个人之间税后收入差距相对于税前收入差距缩小,起到了一定的收入调节作用。但由于我国居民整体收入水平较低,进入个人所得税纳税范围的人数比例也相对较低,同时,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征收制度和征管制度的局限性也使得部分个人所得税流失,从而使个人所得税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也有很大的局限性。从完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税收调节方面可考虑从三方面着手。
建立社会保障税,保障个人最低生活需要。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筹资方式主要是征收社会保险费。近几年的实践证明,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成本过高,征收效率较低,不仅导致了较大范围的保险费欠缴,也使有限的保险费收入用于专门征收机构的开支和人员费用,未能真正用于社会保障。以社会保障税促进个人收入的公平分配主要是从支出角度来考虑。因为社会保障税给个人失业救济、退休养老、医疗保险提供了资金来源,使个人基本生活得到社会保障。如果从收入角度考虑,由于社会保障税一般按工资收入比例征收,随个人工资收入增加,税收占工资比例没有上升,随个人非工资收入上升,税收占个人收入比例反而下降,具有累退特点。
完善个人所得税,促进个人收入公平分配。由于累进所得税随个人收入增加,税收占个人收入比例递增,对个人收入征收累进所得税,可以缩小税后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之间的收入差距,达到均等收入的税收分配目标。实现均等收入分配目标取决于所得税的累进程度,所得税累进幅度越大,税后个人之间收入越趋向于均等。但是,以均等收入分配为目标的累进所得税也是有限度的,这是因为累进所得税虽有利于公平收入分配,但不利于效率。所得税的征收会同时产生增加工作、储蓄和投资的收入效应,以及减少工作、储蓄和投资的替代效应,所得税的累进幅度越大,税收反激励的替代效应也越大。因此,所得税的公平收入分配要受到效率损失的制约。但是由于所得税的主要目标是公平,应使累进所得税在达到预期公平收入分配目标前提下,把累进幅度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尽可能减少效率损失。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