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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税收制度的经济影响分析

  出于以上的根本的原因,我国的税收制度中对民间投资并没有特别的鼓励措施,甚至存在一种“歧视”现象,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我国现行的增值税的征税基础中没有扣除固定资产折旧,因而对一般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造成不利的影响,增值税的此种设计预计当初是针对国有企业投资冲动和膨胀而设计的。但在目前将增值税范围扩大到不同所有制企业及在当前经济增长要靠刺激中小企业发展及带动民间投资的情况下,增值税的征税基础改革势在必然。(2)一般认为,企业税率的高低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对企业投资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但目前企业税率的优惠主要还是从所有制角度出发或出于地方保护主义的考虑,比方说地方对本地区的上市公司给予最优厚的企业税率待遇。一方面,这些优惠措施实行的目的只是为了本地及本企业的利益,且其动机是不纯的,结果并没有增加企业的有效投资;另一方面,这种对与地方政府有“关联”的企业的税收优惠实际上是对民间投资的一种歧视。因此这种体制抑制了民间投资的扩大。(3)企业税中的折旧规定部分一般采用直线折旧的方法,并没有给予民间投资特别的照顾,这在当今技术更新日新月异的经济背景下是不利于企业的再投资和技术进步的。此外,由于目前民间投资规模较为分散,实力不很雄厚,其回报率偏低,其自身的积累很小,且民间投资的外部融资环境较为紧张。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采用投资抵免和加速折旧的方法有是有利于民间投资和中小企业的发展,从而促进经济增长,而税收制度在这方面的欠缺正是我国税收制度己不适应经济增长的反映。从鼓励投资的长期发展考虑,应采取积极的政策措施。如实行消费型增值税,使购买设备发生的增值税可作进项税额抵扣,鼓励向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行业和项目投资;对于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投资项目,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提高企业资本利润率;采取灵活有效的投资税收形式,除现有的优惠税率外,还可参考国外的税收信贷、税收抵免以及加速折旧等方式鼓励投资。
  资本投入不足更是制约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国家财政支出中用于农业的不仅所占份额少,而且财政用于农业投入的增长率低于国家财政支出总的增长率,与农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不相适应。由于国家投入不足,农业的投入主要依靠农村集体单位和农民个体投资来解决。由于集体经济单位和个体经济单位投资天生所具有的局限性,它们难以、也不会大量、长期地投资于农业的基础设施。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确立和普遍实行,农村集体经济的职能迅速弱化,一方面农村集体的积累水平下降,另一方面投资的非农化倾向严重。国家的投入又十分有限,致使农业基础设施不足,标准偏低,老化现象严重,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很弱,农业进一步发展的后劲不足。而同时,农业基本生产条件得不到改善,农民为维持生产,把收入中的绝大部分用于生产性投入,从而限制了农民消费的增长,导致农村消费市场萎缩,制约农村经济的发展。当前农业投资中较为突出的问题表现在农业投资需求压力加大,供需矛盾较为突出。因此,农村财政应适当地做出调整,转变税收和支出的重点,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对农业市场调节的弥补和修正作用,运用税收杠杆,合理调节收入分配,既保护农村经济的活力,又保证农村社会的稳定。适应分税制的要求,重视和强化地方财政的农业投入,改革和完善地方税体系。
  二、我国税收制度对消费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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