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奥运会仲裁四题

  国际性的仲裁机构在国外进行仲裁行为已经成为常见的事情。事实是,在现代国际仲裁的实践中,一个国家的仲裁机构受理的争议完全可以到仲裁机构所在国以外的地方进行听证和庭审。这类案件虽然很少,但在实践中已经存在。并且按照世界上多数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规定,仲裁地点可以是仲裁机构所在地,也可以是该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国家和地区。当事人和仲裁机构都可以就仲裁地点做出约定或者决定。如果当事人约定的地点或者仲裁机构决定的仲裁地点为该机构所在国以外的国家和地区,则仲裁地点与该仲裁机构所在地就不一致。它可以是仲裁机构所在国,也可以是该仲裁机构以外的国家和地区。问题是这类裁决的国籍如何确定,裁决如何能够得到承认与执行。《纽约公约》对此在第一条规定:“在一个国家请求承认与执行一项仲裁裁决而这个国家不认为是其国内的裁决时,也适用本公约”。但是遗憾的是,中国对这一条有关“非内国仲裁裁决”的规定也提出了保留。
  因此,在承认与执行CAS北京奥运会特别仲裁裁决以及将来设在中国的常设机构裁决时也会有法律上的麻烦。中国除了不承认体育仲裁(“商事仲裁”保留)外,有关立法也没有就外国仲裁机构在中国内地作出的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作出规定。在中国,国外仲裁机构在中国大陆进行的仲裁裁决的执行问题一直是一个未决的不明朗地带。根据中国目前的仲裁法,只有仲裁法规定的仲裁委员会和中国国务院批准的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法院才予以承认和执行。由于中国的仲裁法没有对国际仲裁的内容予以规定,所以,按照国外有关仲裁机构仲裁规则组成的仲裁庭在中国大陆如北京所作出的仲裁裁决,中国的法院是否承认和执行,一直都不明确。[9]关键问题是,国外的仲裁机构到中国内地裁决的案件,是属于国外裁决还是国内裁决,目前还没有明确规定。从目前情况看,到法院申请执行时可能会遇到麻烦。
  而CAS仲裁规则明确规定,这类由CAS在奥运会主办地或者常设分支机构作出的裁决是瑞士国籍,也得到了有关国家的认可。譬如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上诉法院在2000年作出的判决指出,法院在对法院法院在对美国、英国以及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分析并征求了特别仲裁分院院长的意见后裁定,仲裁地和裁决作出地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有关法律涉及的是仲裁地,而不是实际的裁决作出地。而且根据国际体育仲裁院体育仲裁规则的规定,国际体育仲裁院进行的仲裁其仲裁地是在瑞士洛桑,这是毫无疑问的。[10]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