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卷在编辑过程中,得到包万超、黎军、何海波等同志的大力协助,谨表谢忱。
本卷出版之际,正值本世纪最后一年。回顾过去的二十年,我国的行政法学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引下,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成绩显著,硕果累累,令世人瞩目。展望新世纪的头十年或二十年,我国的行政法学一定会继续走向成熟,一定会更加繁荣,其作用和影响势必更广泛、更深远。我们赞美我国行政法学现代的业绩,更赞美她未来的辉煌。
主 编
1999年1月
第3卷
目录
卷首语
基础理论研究
宪制模式的变迁与行政法的兴起 董 炯(1)
行政相对人的概念及作用研究 方世荣(77)
行政程序法专题研究
行政程序法与现代法治国家 罗豪才 王锡锌(179)
行政程序法论 王万华(230)
程序正义之基本要求解释:以行政程序为例 王锡锌(286)
行政裁量权专题研究
关于行政自由裁量问题的对话 江必新 张明杰(330)
行政裁量问题探讨 杨伟东(343)
比较行政法
论我国行政复议立法的得与失 湛中乐 姜岸(360)
美国司法审查政策的变迁 甘雯 吴湛萍(383)
判例研究
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行政诉讼案案情(397)
扩张之中的行政法适用空间及其界限问题 沈 岿(406)
学校、公务法人与行政诉讼 马怀德(422)
通过判决发展法律——评田永案件中行政法原则的运用 何海波(437)
权利需求与司法回应 石红心(472)
从审判角度谈受教育权的保护与法官责任 饶亚东(484)
附:下一卷的判例研究材料
某甲诉×市人民政府不予复议案 (501)
名著评介
德国宪制的背景:一次来自制度、思想和文化视野的检视
——《国家、社会和自由》简评 辛君(503)
资料
1999届全国行政法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内容摘要
全国历年行政法学博士学位论文题目 (512)
附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569)
卷首语
本卷《行政法论丛》基本保持原有的风格和栏目。其中所载论文包括董炯、方世荣、王万华和王锡锌4位博士学位论文的部分篇章。
基础理论研究有两篇论文。董炯的《宪制模式的变迁与行政法的兴起》通过“国家——社会”的研究视角,在西方的社会历史背景下探寻宪政制度、行政法律制度与社会现实之间复杂的勾连关系,尝试性地阐述行政法在整个法律体系和宪制中所占据的重要位置。作者认为,随着社会需求的发展,国家权力扩张,公民的基本权利也相应增多,行政职能越过了传统的边界,国家与社会的界限开始模糊,促成了行政法在传统宪制框架中兴起,并逐渐成为国家——社会之间互动的制度机制:既限制国家权力的过度扩张,同时又维护社会相对独立发展的空间。
方世荣的《行政相对人的概念及作用研究》比较和分析中外行政法学对行政相对人的两种不同理解,并从行政相对人和行政主体之间权利义务这一本质联系入手,把行政相对人概括为“参与行政法律关系,对行政主体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作者认为,行政相对人既是行政权的制约者,也是行政行为的合作者;在制度规定中,应当让行政相对人更多地参与行政活动,包括参与行政立法,配合、参与行政决定的作出,以及参与行政机关的内部管理。
行政程序法专题刊载了三篇论文。罗豪才、王锡锌的《行政程序法与现代法治国家》探讨了在我国社会转型的背景和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中行政程序法的价值,探寻在程序与实体、公正与效率的关系中实现价值平衡的可能性。王万华的《行政程序法论》梳理和界定了行政程序以及行政程序法的概念,探讨行政程序的原则,并对我国未来的行政程序法的主要内容和基本构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王锡锌的《程序正义之基本要求解释:以行政程序为例》探讨了“程序正义”(即独立于“结论正确”的程序自身价值)的基本要求。作者将程序正义的基本要求归结为以下四个方面:程序中立、程序公平、程序理性以及程序经济。两篇博士学位论文不约而同以行政程序法为主题,反映了行政法学界对行政程序和行政程序立法的强烈关注。
我国行政程序法典的制定业已摆上议事日程,我国行政法学者已经作了相当的研究。但是,应当清醒地认识到,行政程序法典的制定是一项宏大而艰巨的工程,需要我们坚韧不拔的努力。今后除了在行政程序的价值和原则等宏观层面上进一步探讨,恐怕更应当把目光转向对行政程序实践的考察,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行政程序法典。
行政裁量权专题研究有杨伟东的《行政裁量问题探讨》和江必新、张明杰的《关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对话》。后者提出,“应当承认司法机关有权对自由裁量行为进行审查”,“在一般的情况下,在合理的范围之内,法院不应当干预自由裁量行为,但当自由裁量权被滥用的时候,法院就应当干预”。
本卷的判例研究以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要求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案件为素材,多位学者和实务部门的专家分别从不同角度进行评析和阐发。沈岿的《扩张之中的行政法适用空间及其界限问题》在指出田永案件扩张了行政法适用空间的同时,对行政法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这一概念进行反思和检讨,探寻界定行政法适用空间的标准。作者呼吁,加强对类同于高等学校的“准政府组织”的具体研究。马怀德的《学校、公务法人与行政诉讼》则借鉴大陆法系行政法的理论,提出“应当将学校等事业法人定性为公法人的组成部分之一即公务法人,将事业法人与其利用者的关系界定为具有行政法律关系性质的特别权力关系”,并采用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方式解决公务法人与其成员或利用者之间的某些争议。何海波的《通过判决发展法律——评田永案件中行政法原则的运用》分析了田永案件实体问题的三条判决理由,论述“平衡原则”、“正当程序原则”和“信赖保护原则”在本案中的运用,主张“通过法院在司法判决中对行政法原则的运用、推动行政法的发展”。饶亚东法官的《从审判角度谈受教育权的保护与法官责任》向读者展示了在办理该案中的立场、信念和思考。石红心的《权利需求与司法回应》提出,司法应当积极回应社会的权利要求,拓展自身空间。我们认为,这种对具体案件的深人探讨是一种值得提倡的法学研究方法。它面对现实生活中的问题,又不局限于“就事论事”的个案解决。行政法学从根本上讲是一门实践性的学科,理应为行政法实践提供有力的指导,而生动丰富的法律实践反过来又是理论发展的源头活水。从具体案例出发,总结、反思和提升现有的行政法学理论,不但能够很好地指导行政法实践,也将推动行政法学理论的不断发展。下一卷的判例研究将采用同样方式,讨论的素材内容附后。
名著评介一栏介绍了德国Ernst-Wolfgang Bockenforde的《国家、社会和自由》。评介者称之为对德国宪制背景的一次来自制度、思想和文化视野的检视。
沿袭上一卷的做法,本卷汇集了1999届全国行政法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内容摘要。每一篇学位论文,不管是解决一个具体问题,描述或者解释一种现象,阐述一种理念,或者其它,都应当在前人的基础上有所创新,对知识存量有所增加,而不仅仅是作者几年学习和思考的某些感想和总结。希望这一栏目能够起到反映学术动态、交流学术信息的作用,并有助于避免今后学位论文在选题上不必要的重复,增强学术创新。下一卷将继续开设这一栏目。此外,本卷还汇集了全国历年行政法学博士学位论文题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