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真的,我心存疑虑:从他知识结构来看,他根本就不知道美国的历史。但是毕竟我也不知道他那个国家的历史,这样我们之间主要的沟通就被阻止了。
“为什么呢?”我问我自己,瞅了一下John Dewey[1]的幽灵,只见他在不断地点头,“我们现在已经制定了第21条修正案了。你认为这意味着什么呢?”“哦,那年是1933年,富兰克林.罗斯福正就职,他开始宣布新政,不是吗?”
我不断地点头,这是我的习惯。这个家伙知道我国的历史比我想像的要多,这使我大为宽心。
Akhil接着说,“看看这些修正案,我就能明显地感觉出来为什么他们称做为新政。美国人民取消禁酒令,我觉得这是美国的遗憾:我们人民,需要大量消减雄心勃勃的联邦法规计划。更重要的
宪法原则很清楚表明:大政府(Big Government)的时代已经结束。”Akhil在说这些话时充满了自信——对法律人来说永远不缺乏自信。
我还来不及想他说是什么,Akhil就把话题推到了下一条修正案。“第22条修正案,”他耀武扬威地解释道,“仅仅确认了我的解释而已。我知道那是杜鲁门(Harry Truman)在职的时候制定的——难道他不是罗斯福忠实的追随者么?——修正案文本很清楚地表明人民正沿着罗斯福新政的政策直往之前。1933年,他们清算了大政府(Big Government);现在他们政治把皇帝(总统)任期(imperial presidency)削减为两个。毫无疑问:再见了,大政府(Big Government);再见了皇帝(总统)任期(imperial presidency)——真正的新政来临了。”
他面带微笑,对他的解释技巧的掌握充满自信——这些都是我在将十八十九世纪的美国宪法文件的时候教给他的。我又一次打住了,我还来不及思索,他又开始说了。
当他在嘟囔着哥伦比亚的什么东西的时候,我开始担心
宪法修正案第
24条了——这条禁止州和国家在联邦选举中征收人头税。这一条是唯一的现代条款,因为它隐含了充满着种族正义的民权。Alfarabi会明白这一点吗?
确实,我很高兴地告诉你,什么也逃不过他犀利的眼睛和敏锐思维,但是他的理解只是强调了
宪法文本的本身简单的含义。这一修正案在美国历史第一次正式反对财富歧视。Alfarabi接着这个话题直往下说,“假如政府在选举时不征收费用,那么一定不会使公民其他基本权利得不到保障。所以所有的关键问题是很明显的:怎样界定防止个人经济歧视的基本利益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