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案例八①案例8-11引自 卢崇亮:《关于无过失医疗缺陷的思考》,《中国医院管理》,第25卷第9期,第26、27页。
女,33岁,甲亢术后复发,医生告知其复发甲亢再次手术发生并发症风险明显增加,劝其接受内科治疗,但患者决要求手术。术后井发声嘶及甲减。经治疗6年未完全恢复而起诉至法院。经市级医疗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后经省医学会鉴定为三级甲等医疗事故,院方负主要责任,理由是手术适应症选择不当。
众所周知,由于解剖异常等原因,甲状腺手术后不能完全杜绝并发症的发生,术后声嘶的发病率仍为1%-3%,甲状腺功能低下为0.55%,再次手术并发症发生率将明显增:其中喉返神经损伤率为2.5 % -11.0%,甲减实质上是患者自身免疫不断发展的结果,手术只小过是起推动作用。而近来有学者认为甲减不应再视为手术并发症,而应看作是治疗成功。
本案例属于医疗固有风险中的允许风险,医患双方已就风险问题达成一致,如果不存在告知不全面,而且诊疗已达到相应医疗水平,则应属于医疗发展风险事件。
8.10 案例九
女,29岁,拟诊阑尾脓肿做剖腹探查术中见阑尾正常,诊断为右下腹局限性脓肿,行阑尾切除、脓肿引流,创口愈合后出院不久,伤口即开始反复溢脓,经门诊换药半年未愈再次入院,发现为肠外瘘,一般情况迅速恶化,经输血等改善治疗后再次剖腹探查术中发现末段回肠,横结肠3处穿孔,行右半结肠切除,术后5小时不治死亡。尸检发现有肺及肠道巨细胞病毒(CMV)、真菌、结核菌等一系列机会感染灶,复查患者生前保留血清HIV抗体阳性,确诊为艾滋病。市级医疗事故鉴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院方负轻度责任。
艾滋病在我国目前尚不多见,未列为普通检查项目。本例病情复杂,第一次手术前误、漏诊在所难免。此情况属于医疗发展风险中的不全认识风险和制度风险事件。但术后出现肠瘘且病情加重而输血时,未按常规作输血前5项检查,导致艾滋病再次漏诊而做创伤过大的右半结肠切除,加速病人的死亡应属医疗侵权风险事件。在计算赔偿数额是应考虑生存期限问题。
8.11 案例十
女,24岁,原发甲亢内科治疗未愈要求手术入院。局麻下行双侧甲状腺次全切除,术后6小时出现头疼、低热、呼吸急促、烦躁不安,继而嗜睡、昏迷,但心率始终不快。按危象治疗无效于术后17小时死亡。尸检证实为桥本氏病术后并发包括脑、肺水肿在内的全身性水肿。患者死亡后家属70余人讨说
法,要赔偿。院方劝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但家属不同意。后经医患双方协调,院方给予家属6万元补偿金了结纠纷。
该案例明显是桥本氏病误诊成桥本氏病并发甲亢,导致甲状腺切除过多并发急性甲减,引发脑、肺水肿急性呼吸哀竭而死亡,是一种特殊类刑的甲状腺危象,临床上未见报道,
桥本氏病易与其他甲状腺疾病混淆或并存,术前误诊率极高。目前认为桥本氏病亦不是一概排斥外科手术治疗。但桥本氏病本身就有甲减倾向,一旦手术切除甲状腺组织稍多,甲减将在所难免或进一步加重。本例应属医疗发展风险事件。
8.12 案例十一
女,44岁,结节性甲状腺二次手术后复发12年。术中发现3-5气管环软化如刀鞘样,子以预防性气管悬吊术,术后8小时突然呼吸困难、紫绀,但颈部无明显肿胀及皮下淤斑。在紧急气管切开术中呼吸心跳停止,经抢救后心跳恢复,但始终不能恢复自主呼吸,于术后24 小时抢救无效死亡,事后经协商,由院方拿出2万元作为给病家的补偿。
临床事实说明,该案例是死于甲状腺切除术后气管软化塌陷。甲状腺肿并发气管软化的发生率虽然不高(2.3%一17.1%),但术后可因气管软化塌陷(23.45%)而导致室息死亡。本例术中已见气管软化存在,井采取了相应的预防塌陷措施,即气管悬吊术。然而由于气管软化比较严重(刀鞘样),软化气管塌陷未能避免导致急性室息死亡,及时做气管切开仍未能幸免。本例应属于疾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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