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独立董事的独立的职权
独立董事一般被赋予权力可以利用独立会计师、财务顾问等。
(七) 独立董事的专业委员会制度
立法上一般都规定独立董事必须配备专业委员会,包括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等。且规定这些委员会的负责人必须是独立董事,从而使独立董事控制这些专业委员会,保证专业委员会的决策客观公正。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价值评析
(一)价值判断
1、立场更独立,判断更公正。
2、意见更合理,分工更专业。立法上多要求独立董事具备财务、市场、管理方面的知识,且一般为该领域的专业人士。所以,他们的决策更加具备专业的知识和经验,出具的独立意见更能体现专业的优势。同时,独立董事下设的专门委员会,比较以前的单层制下的董事会的决策,能够给出更具合理化的建议和专业意见。
3、有利于形成权力制衡机制。在单层制下,董事和经理经常合而为一,而且董事与控股股东往往利益相关,容易滋生内部的操纵行为。在“经理中心主义”的情形下,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掌管着公司的重大的信息和资源,容易造成内部人控制的局面,甚至于出现违法乱纪的行为。独立董事的利益和控股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没有牵连,所以在立场上可以中立,在力量上可以形成抗衡,在决策上可以影响管理人员,在监督上更加客观公正。
(二)对不同意见的澄清
从独立董事的产生到现在进入推广的阶段,理论在不断地完善,实践也在不断地推进,但批评也是伴随而至。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独立的标准难以确定。独立董事要想发挥作用,就必须出席董事会,且不得不与管理层经常接触,以了解公司业务乃至秘密,在这种情况下不可能做到“独立”。
——独立对公司没有价值。批评者认为提倡设立独立董事的人的致命错误就是将独立与公正混为一谈。“如果独立董事独立于管理层,那么他事实上不对任何人负责,没有理由相信这样一个人会比执行董事带来更好的业绩。”[2]
——独立本身的矛盾性。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管理介入过深,则会失去当初的独立性。
——独立董事的信息、时间、精力和能力缺陷。批评者认为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的日常管理,所了解的信息大都来自现任经营管理层的介绍和相关记录,所获知的信息存在虚假、误导、歪曲等可能,从而影响其独立性。另外,独立董事常常是另一些公司的主要行政负责人,他们往往没有时间来完全了解公司的情况。要使独立董事获得真正的能力,对内部人提交的关联交易决议作出判断,其费用相当大,对公司来说却又常常无效率。独立董事的能力和素质也是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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