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抛开兴趣不谈,刘剑文教授的个人经历也从事实上给出了他以财税法为主攻方向的理由:刘教授本科读的是会计统计专业,大学二年级开始自学法律,本科阶段的专业经济学背景为日后财税法的研究打下了牢固基础;法学硕士毕业后在武汉大学法学院任教期间,除教授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外,还讲授了包括法理、民法、
刑法等课程,可谓涉猎较广,这为日后逐渐向财税法方向靠拢积累了丰富的跨学科资源。可以说,刘教授的独特求学和工作经历使他在顺应现代财税法的专业性和综合性方面具备了一般人不可比拟的优势,但当记者问道,这样既专业又多元的学科经历是不是足以让他成为一名成功的财税法学者时,刘剑文教授却干脆利落地给出了否定的答案:“我的求学——包括教学经历都只给了我一些研究基础,我那时的学术底子是远远不够的,很多基本问题和研究思路,是我后来在教学备课的过程中通过阅读案例、与专家切磋问题、阅读前沿期刊中得到的,因为我总是感到,要把财税法这个方向做好,开放的视野、务实的态度绝对是不可或缺的研究素质。”的确,刘剑文教授在潜心学术理论的同时,时刻都以作为学者的特殊社会责任感关注并参与我国现行立法工作,从实践中汲取可供科研和教学的丰富养料,并通过教学、讲课等媒介表达学者对相关社会现象的看法、对棘手社会问题的对策,在实践-科研-教学三者间形成了良好的互动,而且,这样的互动理性而又深邃,在开放中包含着睿智的自我克制和自我反思。正如刘剑文教授那段直率的话语所说:“我的性格不固执,容易开拓我的活动边界,但我还是强调每个人的专业领域一定要做好,不能把手伸得太长。其实一个人只要能用心做好某一个事情的某一个方面,这辈子就足够了。在相对小的范围内更容易走的深入,何况财税法本身已经很宽了。”
正是在多元的专业优势下那审慎严谨的治学态度,融合着几十年如一日孜孜不倦的务实观念和勤奋精神,使刘剑文教授在财税法研究领域无可辩驳地脱颖而出,做出了一系列为世人瞩目的成绩。去年,他参加了中国历史上的首次立法听证会(
个人所得税法修订),作为听证陈述人的唯一法学教授,所提出的“1600元的费用减除标准、减除标准全国统一”的主张最终被《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所采纳,并担任了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委托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转移支付法》起草组组长,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起草小组顾问;今年,他又受全国人大财经委委托,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基本法》(以下简称《税收基本法》)起草组组长,统领我国税收基本法的起草工作,在谈到这一艰巨任务的时候,刘剑文教授在深感自豪的同时,也表示了压力,这种压力一方面来源于国家和社会寄予的巨大期待,而更重要的是来源于作为学者的固有的社会使命感。“我一直认为,建设法治社会的突破口应该从‘税’开始,税收活动的合理运作是我国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石,因为它关系着政府和民生的根本,关系到权利与权力的制衡,是双方利益的调节器,因此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的和谐与良性互动就显得尤为重要”。刘剑文教授在谈到《税收基本法》时一针见血地指出,“我国长期以来,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的地位是失衡的,许多西方先进而成熟的税法理念,比如尊重和保障纳税人人权——包括安全权、生存权和发展权,建立平等的税收主-客体关系等,无法在法律之外为实践提供更多的保障,所以我国《税收基本法》从制定到实施,每一步都可谓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