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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法草案

  加戴械具不是惩罚,是为防止被执行刑罚的公民对自己及他人的侵害,待侵害危险消除后应解除戒具。
  第二节 教育学习管理细则
  八、依宪法第一章一九条中国家义务的规定,监狱发展各种教育设施,对被执行刑罚处罚的公民进行教育及鼓励。
  九、个体执行是单独地限制被执行刑罚的公民的生活空间及交流对象,所有接受刑罚处罚的公民都必须从这一阶段开始接受处罚。
  这一阶段中,如能熟记《宪法》中国家权利义务、公民权利义务,并且起居准时,坐卧有矩、环境整洁、个人清洁,连续七日考试及生活卫生考核合格,给予进入集体执行阶段的鼓励。
  十、集体执行是指被执行刑罚处罚的公民参加严格限制交流内容的集体生活,集体通过考核。
  (1)交流内容仅限于规定的文明礼貌用语,每周进行一次个体执行阶段所学知识的考试,每日检查生活卫生,连续两次考试不合格,连续三日及十日内五日生活卫生不合格,有两次以上的违规交流将被取消集体执行鼓励,退回个体执行阶段。
  (2)能熟记刑法中最高刑为死刑的罪名,熟知最高刑为十年至无期徒刑的罪名,了解其余罪名,熟知《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拘留处罚的条款,队列训练、坐、站、跑、走姿势符合规范。然后,自愿报名参加随机分组集体鼓励考核,5名一组,相互协作,在十五日内能连续五日各项考核均达标,五人同时获得鼓励而进入群体执行阶段,如有未通过考核,重新分组考核。
  十一、群体关押是被执行刑罚处罚的公民群体生活,在此阶段,可以交流监狱内的生活,严禁交流个人的社会经历与犯罪经历,采用个体考核与群体考核相结合,积分获得假释奖励。
  (1)这一阶段采用积分制,每人每月5分,积累60分可以假释3个月。
  (2)十人以上组成群体,每月考试一次,内容为前两个阶段所学习的内容,每日考核生活卫生行为养成,群体中一人月考试不合格,该群体当月不积分,一人连续二次不合格,退回集体执行阶段,一人日考核连续3日不合格,一个月内累积十日不合格,退回集体执行阶段,群体当月不积分。
  (3)参加监狱内举办的各种培训及教育,监狱认可的社会教育,获得相应的社会统一认可的级别证书及学历证书,将给予个人及群体的分别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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