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局的请示行为和市政府的批复行为即使失实,如无过错也可免责。但是,在原告出示了兰州市公安局的鉴定结论之后,市规划局和市政府无论如何不能——视而不见,不予理睬。否则,其行为就已构成:认定事实不清,属违法无疑。
初审法院在明知这一证据之后,做出维持第42号批复、第43号批复的判决,实属严重错误。
这是一场误会吗?是造假者高超的技艺“迷离”了市政府和市规划局的双眼吗?是造假者对自己的造假行为充满了必胜的信心吗?揭穿造假的骗局是比登天还难吗?
这简直就是一场由华欧公司自编、自导、自演的根本就不可能成功的、愚不可及的、自欺欺人的闹剧。在正常的合作建楼过程中,常德开发部与华欧公司双方发生了“不可调和”的利益矛盾。为了“一了百了”,华欧公司居然不可思议的想出了“取而代之”的策略,为了自己获取土地使用权所采用的造假行为,根本已经不是偷梁换柱了,而纯粹就是——明抢。明抢是需要绝对的实力优势作后盾的。否则,必然是“偷鸡不成,反蚀一把米”的下场。它就不用脑子想一想:如此赤裸裸的造假行为可能“骗过”行政机关,难道还能骗过它的“冤家对头”常德开发部吗?
事实上,行政机关肯定是没把常德开发部(假如异议的话)放在眼里,这就助长了华欧公司的气焰。华欧公司可能过于“信赖”行政机关的“鼎力相助”的威力了,也就完全不忌惮常德开发部的抵抗,放手一搏。只有“鬼”才会相信:行政机关对华欧公司的造假行为自始至终——毫不知情。华欧公司可以藐视它的竞争对手,但决不会与行政机关为敌。行政机关可能正是它敢于“铤而走险”的强大后盾。于是上演了“过于自信的信赖”最后化为泡影的一幕。
我们与其嘲笑华欧公司的愚蠢,倒不如冷静反思行政体制中不断造就“神话”(演砸了就会转化为娱乐大众的“笑话”)的深刻社会根源。
在今日之中国,行政权就是一种让不可能变为可能的神奇力量!
十、问题:建房有无违法情节。
对内部而言,华欧公司的建楼行为已经明显违约。对外部而言,常德开发部与华欧公司的合作建房行为已经明显违法:“违章增建5层楼房。”这就足以导致行政主管机关有充分的理由可以动用行政处罚权——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有趣的”是,行政机关并未使用此种权力。可能是由于“投鼠忌器”,在剥夺了共同违法行为人常德开发部的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就“不好意思”将同一块土地的使用权再次出让给另一个共同违法行为人华欧公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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