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物权法》,为您购房保驾护航——《物权法》与商品房交易
王思鲁;杨丹
【关键词】
物权法
【全文】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其中赞成2799票,反对52票,弃权37票,至此,人们翘首以盼的新《
物权法》终于在千呼万唤中出台,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一部法律的出台或多或少会引起社会关系的重新调整,特别是《
物权法》作为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是国家调整财产归属和利用关系的基本法律。它能够进一步明确物的归属,充分发挥物的效用;进一步规范和调整与物有关的行为,定纷止争,保护权利人的物权。然而,在这当中,普通百姓最关心的是,这样一部法律究竟会怎样影响到现实的生活。而房屋作为最主要的不动产,与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这次出台的《
物权法》较之过去的相关法律规定,实际上赋予了购房者更多的权利,同时完善了商品房交易的程序和救济制度,为购房者进行商品房交易保驾护航。
一、住宅70年使用权到期自动续期,解除了购房者的担忧
《
物权法》第
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最高期限,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在《
物权法》出台以前,70年届满以后的土地使用权的归属一直是悬在人们心中的巨大石头。购房者担心,一旦土地使用权被收回,那么自己住宅的命运将会如何呢?《
物权法》对此的回应是,住宅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期限自动续期。因此,购房者在购房时不需要对这点存有担忧,该规定的出台有利于普通民众的安居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