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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不能慢

立法不能慢


王建胜


【关键词】就业促进;劳动合同;时薪制;人力资本
【全文】
  恰值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向各地人民群众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以及正在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予以通过之际,先是广州媒体披露了麦当劳、肯得鸡等国际连锁餐饮企业违法用工的消息而引发“工资门” 事件。接着,全国各大城市的劳动保障部门对本地“洋快餐”店是否存在未签或未续签、拖延签订劳动合同及超时间加班等违法事实展开调查。4月9日下午,反应最快的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麦当劳、肯德基不存在违法用工;而最先介入调查的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也于4月10日公布被查企业存在未签劳动合同、超时加班等违反劳动法规的行为。
  对占“洋快餐”员工48%的在校大学生时薪低于国家最低标准问题,上海官方认为麦当劳、肯德基与在校大学生之间是劳务合同法律关系,不适用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广东官方持不明郎态度,资方肯德基代表言:“如果有一个非常明确的规定出来,我们一定会率先遵守。”
  这场博奕赢家是谁或许难觅终结者,输家却被早早地圈定了。
  产生争议的法律分析
  劳动法实施前的《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上规定有外企组织工会、职工法定工作时间内的最低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职工缴纳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费用、随意加班加点的处以5倍罚款等。规定可谓详尽具体,有多少“洋快餐”店能做得到呢?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意见阐述了国家不禁止大学生勤工助学,创设新的用工体制来保护大学生劳动权益。由于当时尚存在大学分配制度,制定不鼓励自由择业但允许选择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十几年过去了,对这个法律意见的适用也要与时俱进,岂能刻舟求剑。
  2003年发布的《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把劳动用工形式分成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用小时计酬,日工作5小时为上限;规定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资方应当在录用小时工后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意见还规定资方支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等。“洋快餐”企业对照检省一下自身做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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