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标权犯罪具体问题研究(二)
卢均晓
【摘要】本文对驰名商标的刑事特别保护、反向假冒的犯罪化和网络商标侵权的犯罪化三个侵犯商标权犯罪具体问题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驰名商标;反向假冒;网络商标侵权;犯罪化
【全文】
侵犯商标权犯罪具体问题研究(二)
第一节 驰名商标刑事特别保护
一、驰名商标的概念及认定
驰名商标(Well-known Mark)又被称为“周知商标”、“著名商标”、“高信誉商标”、“世所共知商标”、“声明远播商标”、“重大声望商标”、“象征企业之商标”等。 学界一般认为,驰名商标是指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并为相关公众所知晓的商标。根据2003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以下简称2003年
《规定》)第
二条,驰名商标为“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由于对驰名商标进行定义,难以离开“具有较高知名度”、“相关公众所知晓”等具有较强主观性的词语,所以世界各国对驰名商标的内涵和外延仍没有取得一致的意见。我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起始于1985年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后,经过近20年的发展,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经历了从无到有,从主动、批量认定到被动、个案认定,从行政认定单轨制到行政认定与司法认定双轨制的发展过程。根据《
商标法》第
十四条的规定,我国对驰名商标的认定应考虑5个方面的因素: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识知晓程度;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二、驰名商标
刑法特别保护的立法完善
完善驰名商标
刑法特别保护立法主要涉及三个方面问题:一是对淡化驰名商标行为的犯罪化,二是对侵犯未注册驰名商标的犯罪化,三是对驰名商标
刑法特别保护模式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