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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监管与行政法》前言

  2001年中,国务院法制办开始集中起草行政许可法。在汪永清先生和李岳德先生的邀请下,我作为唯一的局外人参加到起草组,参与日常起草工作。记得他们当时曾经对我说过,类似我这样以专家身份深度参与法律的起草,在国务院法制办还是第一次,因此,我至今仍然非常感谢他们的信任和为我提供的机会。尽管当时因为家人生病等客观原因没能在两个月的集中起草时间里每天都坚持参与,但这一次的经历使我有机会近距离观察我国法律的实际起草过程,也为我后来参与国务院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专家咨询工作奠定了基础。
  我从事信息法学研究应该说有更大的偶然性。大约在1997年底,为增加对法律实务的了解,也为了证明自己具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我当时正在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从事兼职律师工作。一天,经法学所陈泽宪教授的介绍,后来成为朋友的国家保密局法规处郭杰处长、宗建文副处长专门到法学所拜访我,希望邀请我担任《保密法》修改专家组顾问。由于当时律师事务所工作非常忙,加之自己不愿意“涉密”(记得当时国家保密局的两位局长一位姓毛,一位姓沈),所以非常坚决地回绝了两位处长。他们走后不久,宗建文先生又专门打电话到律师事务所,向我作了两点解释:一是国家保密局只是政策制定机关,本身并不涉密,不必担心;二是《保密法》修改必然涉及保密与信息公开的关系,作为一个行政法学者应该会对后者有兴趣。宗先生的解释,不但打消了我担任顾问的顾虑,也第一次使我对信息公开问题萌生了兴趣。1998年下半年,我利用在挪威奥斯陆大学做访问学者的机会,开始比较系统地对国外信息公开与保密法制进行资料收集和研究工作。2000年初,法学研究所组织了国内第一个信息公开制度研究课题组,邀请了许多政府部门和学术单位的同仁参与研究,由我担任负责人。2002年中,在时任中国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孙琬钟先生和国家保密局副局长王善祺先生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奔走之下,经我倡议并经信息产业部法规司李国斌先生、国务院信息办政策规划组欧阳武先生、公安部法制局柯良栋先生、国家安全部办公室张菁女士、国家保密局郭杰先生的共同努力,我们发起成立了中国法学会信息法学研究会。
  与此同时,2001年,中央重组了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并在2001年底、2002年初召集了一系列专家座谈会,为即将成立的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遴选专家。在国务院信息办欧阳武先生的帮助下,我有机会参加了2002年1月的一次专家座谈会,并在会上就信息化与信息公开制度的关系作了发言。很久以后我才知道,我的那次发言受到了当时在场的吴敬琏老师的赞许,并向负责专家委筹建工作的刘鹤先生大力举荐我担任专家。后来,我分别从几个朋友那里知道,我在信息公开法律制度、行政许可法以及监管制度研究方面的工作,也多次受到吴敬琏老师的夸奖。吴老师的学术与人品,一直是我可望而不可即的楷模,能够得到吴老师的肯定,可以说是对自己从事学术研究工作的莫大鞭策与鼓励。从2002年初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成立至今,我连续担任了三届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委员,有机会对国家信息化政策与法律的制定提供咨询意见。在此期间,在国务院信息办杨学山先生和秦海先生的大力支持下,我先后受托起草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对推动国家信息化立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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