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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断的逻辑造就危险的权力——暂住证制度的法律透析

  明显荒唐的专断逻辑,却在制度建设中大行其道,并炮制了一个又一个的恶法,根本原因在于我国民主法治的程度还处于较低水平,长期形成的人治观念和做法尚未根除,相反在有的地方和部门还打着法治的旗号卷土重来。这种至少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错位。按照宪法的规定,公民权利派生行政权力,行政权力服务于公民权利,因此行政权力只能他授而不能自授,凡是法律没有明文授予的行政权力,任何部门都不能行使,凡是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事项,任何人都不能对公民横加干涉。但在某些管理者的心目中,却不是公民权利诞生行政权力,而是行政权力赋予公民权利,只要找个冠冕堂皇的理由,行政权就可以任意自我扩充,甚至将公民权利窃据为行政权力。其二,行政权力与行政责任的关系失衡。 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一再证明,权力必须受到制约,不受制约的权力则必然导致滥用和腐败。对行政权力的有效的制约,需要依靠严密的程序规则和明确的法律责任。然而,与无所不在的行政权力相对应,行政程序规则和行政责任规范却极其粗陋,尤其那些过分仰赖执法者自我节制、过度忽视民主制约的监督机制设计,难以避免地导致权力行使者的责任虚置,使行政权力的滥用成为常态而非例外。其三,迷信行政权力的同时漠视公民权利。行政权力与其他公权力同样,其本质并不当然为善,而是先天兼具善与恶的两面。行政权力的正当性,只有在发挥保护公民权利功能时才能显现。正因为如此,崇尚民主的公众才不惜一切地渴求法的统治,力图将行政权力置于法律规范之下,以免危害公民权利。然而,由于法治文化的缺乏,许多善良的人们把权力设计的应然目标混同于既有权力的当然属性,天真地认为行政权力必然服务于公民权利,人民警察也必然只会保护人民的安全和利益。对行政权力的盲目迷信,必然带来制度对公民权利的漠不关心,无论是权利的宣示还是权利的保护都是如此。举例而言,作为公民人格独立象征和经济自主基础的迁徒自由,至今仍未被法律所明文确认。
  所幸,我们这个国家正逐渐摆脱人治的阴影,不断走向民主和法治的光明未来。收容遣送制度的最终废止就是一个明证,许多地方已经着手研究改革暂住证制度甚至有个别城市已经明令停止对外来人口实行暂住证管理,也是朝着正确方向迈出的一步。然而,完善的法治状态不可能实现于一夜之间,而需要经历从否定专断、拒绝专断到尊重人权、崇尚理性的漫长过程。在此过程中,我们尤其需要秉持理性的态度正视和解决暂住证制度之类的现实问题。进而言之,我们决不可以采取暂住证制度同样的偏执逻辑,从质疑行政权力滑向对行政权力的全面否定,毕竟现代社会的安全和发展离不开正当权力的维系,而我们既不可以也不可能退回刀耕火种的远古时代。我们唯一应当做的是,拒绝建立在专断逻辑基础上一切形式的权力自授,转而用公民权利重塑行政权力,以社会良知浸润行政权力,最终使所有的行政权力都毫无例外地接受公民的监护和法治的约束。只有如此,人民的公仆才不致于蜕变成人民的主人,安全的守护神才不会沦落为权利的破坏者,暂住证引发的悲剧也才有望早日从我们的生活中彻底绝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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