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周刊:其实无论个人还是开发商,他们都在追求利益最大化,但是,可能问题的关键在于,国家有没有相关法律来让他们各自都不漫天要价,遵循公平原则,照顾弱势群体的利益?
贺卫方:对,法律方面的欠缺太多了。说到土地和房屋到底值多少的问题,我觉得其实有一个问题,有的时候也超越了法律,现在我们没有标准去衡量一个特定的土地或者房屋的价值到底有多少。这里面的症结就在于,还是我们前面所说的,因为土地的所有制决定了它没有进入市场,不是可以买卖的东西。不能去买卖的东西,其价值怎么去体现?我们知道这是一个经济学的基本概念,没有市场就没有价格。
南都周刊:但是土地问题上,政府是卖方,而开发商是买方,他们之间形成了市场,只是这是一个垄断的市场。
贺卫方:那不是市场,至少不是可以自由买卖的市场。当然开发商对某个地方的价值会有大致的判断,他们会想方设法地去跟政府保持一种比较密切的关系,甚至给政府某些好处,然后政府出面才能把他们开发的行为说成是公共利益。而没有真正的市场标准,使得土地的价值无法达成一个共识,这是许多地方发生纠纷的一个根本性的原因。另外就是程序问题,其实我们都知道,极少数蛮不讲理的人也许存在,但是实际上有太多的争议发生在程序上的不合理。就是说,老百姓不觉得在这过程当中对他的利益有一个真正合理的判断,没有一个中立的裁判者,就像这个案例当中的那个法院。我们就很少发现有那样的案例,就是说法院会在政府已经决定拆迁的一个大项目中判决政府败诉。法院在地方层面上本来就是政府的一种打手,一个“看门狗”。这样一种角色使得人民无法相信法院是公正的,事实上在这样的问题上法院往往也的确是不公正的。所以这个纠纷就没法解决,只好用这种方式。其实,如果有一个中立的裁判者的话,这种困境是不可能出现的。如果说法院能够真正公平地判断利益冲突的话,老百姓会接受法院的判决的。最可怕的就是法院永远站在政府一边。从前有一个思想家说,其实如果法院能够在政府滥用权力的时候判决政府败诉,对于国家非常好,只有这样,在法院判决政府胜诉的时候老百姓才会服从。如果老是站政府一边的话,老百姓会觉得官官相护,官商一体,最后对国家无可奈何,或者说忍气吞声,或者起来造反。
南都周刊:也有很多人寄希望于《
物权法》,认为在《
物权法》生效以后判决就会大不相同,您认为《
物权法》在处理这些相关具体事情方面能够起到这样的作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