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区间性。文化活跃在社会的每一个角落,针对的是文化的创造者和被实施者,文化的使用范围指的是该种文化的“区间性”。例如,西夏文化,以历史时空为界定;民族文化以种族不同为界定;企业文化,则有自己的专指性,即那种产生于企业,与企业相互依存,虽然与社会有广泛联系但仅能生存和使用于企业这个活动区间的文化。企业文化所包含的所有内容都离不开企业这个主体。反之,在企业之外的文化,它可以与企业生存发展有密切联系,甚至对企业文化产生很大影响,但它不属于企业文化的范畴。
二是依附性。中国传统文化历来以人为本,认为“人者,五行之秀气也”(《小戴礼记.礼运》),有“人为万物之灵”(《苟子.解蔽》)的记载,说的是尊重人性,主张人与自然的和谐。这与西方古典学派的人本管理理论相比更为深刻,有独到之处。企业文化产生所需要的条件具有共通性。企业成员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保持相互间交往,并且无论从事哪些具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均可获得一定的成就。在人际关系中与生产关系的调整与变革相联系,不断发生矛盾和碰撞,又不断地得到调和、妥协,达到统一。企业文化就是这样通过人和人之间的行为活动,不断进化集聚而成。由此可见,企业文化扎根于企业,依附于企业,最活跃的因素是人。离开人去谈企业文化,就是无源之水。
三是目的性。企业文化具有鲜明的目的性,紧紧围绕企业自身为其终极目标服务。惟此,别无其他选择。这是因为,其一,企业文化与该企业生存发展同生死、共存亡;其二,企业文化的形成与实践的主体是该企业的员工,其中决策者的主导性意见占有很高的地位,员工的切身利益与企业盈利性程度息息相关,不利于企业发展的文化在企业无立椎之地,纵使外来文化的干扰影响,也没有太多的市场。当然,当具体的某个企业目的与社会发展目标相悖时,企业的目的性必须作出适当的调整和修改。例如,企业文化必须适应环境文化,企业分配制度要适应于现行国家推行的分配体制的总格局等。
四是社会性。企业植根于社会,属社会经济活动的一个细胞。细胞依附肌体而生存。企业文化属社会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并且与社会文化紧密相联,它们之间相互产生影响。企业文化有自己独特的个性,但在社会大文化背景下,处于绝对的从属地位,重脱离社会文化的企业文化没有生存的可能,与社会文化背道而驰的企业文化必然遭到取缔。
五是普遍性与差异性。有企业就有企业文化,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企业作为法人,就具有拟人性,不仅表现在承担民事权利义务与责任这个主要方面,还表现在自己的经营思想、经营理念、组织形式、管理制度、经营目标等。企业文化的这些内容对于企业都具有运用的普遍性,但对具体的企业之间来说,企业文化具有差异,甚至千差万别。差别在于他们用不同的方式方法来凝聚企业的全力;差别在于针对各自存在的不同的薄弱环节;差别在于企业都有处于不同行业、生产不同产品、不同服务对象、经济效益处于不同阶段等。
六是可塑性。企业文化既是长期传统的遗存产物,又是现代文明影响的产物。它不是企业纯自然产生的,而是继承上的扬弃,是在一定基础上的不断挖掘、改进、整理和概括。企业文化有相对的稳定性,特别是在社会运行机制没有发生重大变革和企业自身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阶段,总是稳定在一定水平上。但从总体来看,企业文化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在生产关系调整变化过程中不断向前发展。在企业改革、兼并、重组过程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优化组合,其企业文化虽然有所差异,但完全可以通过一段时间的摩合,达到相互融洽或者兼容并蓄,形成新的企业文化。
(三)企业文化对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重要作用
加强有中国特色的企业文化的研究、运用和实践,是企业管理创新的必由之路,也是完善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途径。国有企业应切实重视企业文化的建设,真正为企业健康发展注入持久的文化推动力。国有企业的发展是核心竞争力,核心竞争力来自于技术,技术来自于管理,而管理靠的是企业文化。没有企业文化,谈不上核心竞争力,企业文化对企业生存与发展具有以下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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