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到此,我越发觉得被那些无端的指责者所谩骂的哗众取宠,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一项含有天赋成份的思想与行为艺术。由此推论,哗众取宠者,是典型的艺术家。世上不能缺少这样的哗众取宠者,因为社会的发展与人类的进步,必须有这样的哗众取宠者。甚至这样一个命题也可以成为定理,那就是:哗众取宠者数量的多少与生产力的提高成正比。只有人人有哗众取宠的意识,把追求“名”看作尊重人身权,把追求“利”看作尊重财产权,把哗众取宠看作一种健康的思想意识与行为表现,方可最大限度地激活人们的创造力,服务于自然与社会,造福他人、惠及民生。否则,有谁追求正当名利,就被一些好事者骂为“哗众取宠”,那么,人人在名利面前,即缩手缩脚、如履薄冰。于是,人的潜力无法自由张扬,创造力也被严重抑制。
事实上,正是在一种“淡薄名利”的陈旧观念作祟下,许多有意识追求全面发展的人,却因为瞻前顾后,在乎他人的说辞,而压抑了人性之挥发,束缚了潜能之释放。失去了哗众取宠的动力,也就学会了“低调”,结识了“圆滑”,种下了“城府”,牺牲在了可畏的人言里。人性中的这些元素,极具传染性与煽动性,往往能够形成示范效应,为越来越多的人所模仿。
好在还有一批哗众取宠者。随着法治观念的深入,主体意识的增强,权利意识的浓厚,不少人解放了思想,不吃老一套,不听他人骂,大大方方地哗众取宠了起来。为了一元钱标的之纠纷,走上法庭,讨个说法,而不去管是否被骂为哗众取宠;为了传播个人思想,创作出书,享受版权,而不去管是否被骂为哗众取宠;为了文化苦旅、千年一叹,也要奔走他乡、周游列国,也不去管是否被骂为哗众取宠;为了体验长征精神,要召集志愿者步行万里,历尽千难,还是不管是否被骂为哗众取宠;为了维护弱势群体权益,成立自治组织,关注民生,帮困扶贫,更不去在乎是否被骂为哗众取宠。如此等等,在我看来都是一种思想艺术与行为艺术,是人的主体理念、权利理念的正当挥洒,而不是带有强烈贬损意义的“哗众取宠”。如果那些指责者、嫉妒者,一定要将此界定为哗众取宠的话,不妨也去参与一下,与那些哗众取宠者试比高低、试分上下,也哗一下众,取一下宠,看看效果如何。善良的人们也不会去随意骂之为“哗众取宠”,肯定会让这种人表演得兴致勃勃。
当然,哗众取宠作为一个成语,其自有存在之意义,现实生活中也必然有其扮演者。对于那些不学无术、无恶不作者,对于那些墙上芦苇、滥竽充数者;对于那些只知指手划脚不知虚心学习者,只看到他人缺点看不到他人优点而又无端指责或者恶意诋毁者,成语意义上的“哗众取宠”安于其身也就恰如其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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