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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生法官和他的《行政执法行为》:法律共同体成长的一个缩影

  也是在东亚行政法会议上,让我感触的是:各国法官的参与程度大不一样。大陆和台湾去了不少法官,倒是东道国日本,除了一个最高法院的退休法官,几乎没有法官与会。日本朋友解释说:他们的法官通常不参加学者的会议,也很少读学者的书,因此,学术界对实务界影响甚微。在这一点上,中国的学者还算幸运。他们生为人师,不但在法学院的课堂上,还在法官培训班和法律研讨会上输出他们的理念和知识。中国法治的落后,恰是法律学者的兴隆。有法官做他们的学生,这一定会让外国同行羡慕不已。
  但法官们并不永远做学生,他们同时也向学术界出口。那些受过良好教育的新一代法官自不待言(他们中不少人本来就是优秀的学者),即使是边干边学的“第一代行政法官”,他们从一开始就不断向学术界提出问题。虽然问题往往很具体,却很真切。发现和提出问题,同样需要敏锐的洞见,甚至需要理论的功底。在这意义上,他们恰恰是学者们的老师。不仅如此,法官们还常常提出被学者忽略的见解。法官写书,现在都不清楚有多少了;即使在行政法领域里,法官写书已不是新鲜事。单我书架上的,就有蔡小雪的《行政审判中的合法性审查》及其新著《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高若敏的《行政审判探疑》,李季的《行政审判纪实》,江勇的《行政诉讼理论与实践》。至于学术论文,更是不计其数。单单杨生法官就发表过20多篇论文。
  正是得益于法官与学者的广泛交流,我国行政法治建设刚刚起步,学术界和实务界基本上做到共享一些法律理念,共通一套法学概念,共同关注一些法律问题。我们隐约看到,一个法律共同体正在成长。
  也许,由于知识上的隔阂,更由于职业上的分工,学者和法官永远会有距离,会有关注问题和视角上的差异。在2001年昆明行政法年会上,李新生法官和薛刚凌教授合写的一篇文章,批评了学术界和实务界仍然存在“两张皮”的现象,呼吁沟通和合作。罗豪才教授在为《行政执法行为》一书的序言中倡议:“希望有实践经验并注重理论研究的法官都来著书立说,希望有理论优势的学者和有实践经验的法官在理论创新上开展更紧密的合作……”
  在这样的意义上,杨生法官的《行政执法行为》,可谓是法律实务界与学术界分工和交融的成功范例。它浓缩了一个正在成长的法律共同体的图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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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生法官还告诉我,这本书是他工作之余,自己用电脑打的。记得姜明安老师在他的《行政诉讼法学》一书的序言中,告诉读者“本书是笔者用电脑写出的第一本书,很高兴自己向‘现代化’又迈出了一小步”。我至今记忆犹新。虽然相隔已有10年,杨法官还赶得上“现代化”。他微笑着,对自己的“现代化”露出些许得意。望着眼前这位头发斑白、已经离岗的法官,我顿时觉得他不但可敬,而且可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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