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杨曾经指出,“公正与效率是新世纪人民法院工作的主题”。从更宽泛的意义上来讲,公正和效率也可以说是我国在新时期全部司法活动的主题,由此也就成为我国刑事程序改革必须坚持的基本方向。该书自始至终贯穿了公正和效率的基本理念,从理论阐释到制度构想,处处体现了对公正价值和效率价值的关注。
公正是司法的灵魂,刑事程序改革的目标就是要更好地实现刑事司法的公正。在“审前程序”一编中,作者提出设立以权力(利)制约权力的“准三角形”的侦查构造模式,指出侦查权司法控制的理论基础包括人权保障原理和正当程序原理,提出对强制性侦查实行司法控制,分析了羁押制度的正当性标准,并注意到了“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刑期折抵对于刑事司法公正和被追诉人权利保障的重要意义;在“审判程序”一编中,作者指出了审判委员会制度对程序参与、直接审理、程序公开等原则的背离,分析了死刑复核程序对保障人权的重要意义,提出了增设死刑特赦程序的立法构想,并将“维护司法公权与个人私权相统一”、“注重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相统一”作为刑事审判监督程序价值选择的原则,同时强调“以审判公正优先”和“以纠正错判优先”。凡此种种都表明作者将公正作为刑事诉讼理论研究的逻辑起点和刑事程序改革的终极目标。
近年来,效率观念逐渐渗透到刑事司法领域,也成为刑事诉讼的一个重要的价值目标。该书对诉讼效率也给予了充分的关注。作者在“绪论”中就指出,旨在实现诉讼效率的协商性司法是刑事程序改革的趋势之一。在“审前程序”一编中,作者将“秩序——效率原理”视为侦查权司法控制的重要理论基础;在“审判程序”一编中,作者从提高诉讼效率的角度论证了控辩合意的必要性,设专题讨论了旨在体现效率理念的刑事速决程序的建构,以效率为视角分析了缺席审判制度的利弊,把“公正与效率的平衡”作为我国刑事审级制度的重构目标,从诉讼效率的角度论证了死刑复核程序存在的价值,并将“审判公正与审判效率相统一”确立为审判监督程序价值选择的原则之一。
三、刑事程序的理论维度与实践维度
任何制度设计都不能缺少理论支撑,而任何理论研究都要服务于实践。因此,将国内外最新的研究成果以及学者自己的真知灼见转化为具体的改革方案,正是学术研究的宗旨所在。
一方面,作者十分注重对刑事诉讼基础理论的研究,对于实践中现存问题的揭示并没有停留在就事论事的层面,而是展开了深入细致的法理分析;对于制度的建构也没有局限于从制度到制度的逻辑推演和从问题到对策的实证分析,而是从基础理论层面发掘潜藏于制度背后的因素和刑事程序改革深层次的内在动力。比如,作者对侦查构造模式的深入考察、对侦查权司法控制理论基础的深刻剖析、对刑事强制措施客体的哲学和心理学解读、对刑事诉权理论的研究以及对审判监督程序价值的法理分析等,都显示了作者深厚的理论功底和良好的学术素养,特别是其中对侦查构造模式的研究可谓见解独到,对侦查权司法控制理论基础的阐述可谓淋漓尽致,对审判监督程序价值的法理分析可谓鞭辟入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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