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来君的批判是深刻的,立意也是我很乐于接受的,但可惜的是,他只是反复强调要建构“中国自己的法律理想图景”并批判他人的理论都不属于或不能达致这种“理想图景”,却没有对这“理想图景”进行具体描述,也没有阐述中国应如何达致这“理想图景”,甚至都没有说中国能否达致这“理想图景”。对此,他并未讳言——“……我在本书的论述过程中却对‘中国法律理想图景’本身采取了一种‘否定性’的定义方式,而且也没有论及‘中国法律理想图景’在中国是否可能的问题或者如何达致‘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问题……”[3] 我想,正来君是明智的,因为具体描述“中国法律的理想图景”及其达致的路径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然而,接下来人们就会问道:这样的讨论究竟还有多大意义呢?
我辈在青年时代就曾热衷于人类社会的“理想图景”。我们曾经虔诚地相信,“共产主义”是人类社会最美好的“理想图景”,而且认真思想并身体力行以尽快实现之。后来,我们渐渐发现,尽管“各尽所能、各取所需、人人平等、人人幸福”的“共产主义”确实是人类社会最美好的“理想图景”之一,但却是人类可望而不可及的,宛如佛教中的“极乐世界”和基督教中的“天国”。于是,我们的心底就产生了对于“理想图景”的淡漠甚至厌倦,这大概属于一种腻烦性亦或逆反性的“审美疲劳”。
诚然,作为社会转型期间承上启下的一代法律学者,我们可以探讨中国法学乃至人类法学的发展趋势,甚至可以大胆地预言并描绘中国法制乃至世界法制的“理想图景”,但是,我们更应该关注现实社会中的法律问题。说到底,中国法学应该是当前中国社会需要的法学,是当前中国民众需要的法学,而不应该是法律学者需要或期盼的法学。无论我们研究中国法学的过去还是现在亦或未来,都是为了实现这样一个目的——使中国当下的法律制度能够更好地适应中国社会的发展和中国民众的需要。那么,中国社会和民众当前需要什么样的法学呢?当然是能够解决现实社会问题的法学。
当前中国存在着很多急待解决的社会问题,例如,社会生活中存在着不公平和不公正的现象并诱发和激化了群体冲突与矛盾;社会成员存在着不按规则做游戏的行为习惯并导致了社会生活的无序与混乱;一些行业领域内的贪污腐败问题相当严重以至于清白者犹如《红楼梦》中贾府门前的一对石狮;一些地区的黑恶势力犯罪十分猖獗以至于百姓私下里怨声不断但公开时敢怒而不敢言……面对这些现象,面对这样的状况,我们需要的是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法和现实路径。我不禁自问:倘若我身临贪污腐败的包围之中,我还有什么心情去畅想“理想图景”?倘若我身陷黑恶势力的掌控之下,我还有什么兴趣去争论那“理想图景”究竟应该是“中式”的还是“洋式”的?作为法律学者,我于是就想到了“树木与森林”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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