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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心智与知识和财富一起增长

  将学生培养成具有创新能力的创造性人才,对中国的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WTO框架下的知识产权法,为中华民族的振兴和繁荣提供了一个千载难逢的机会。历史上,从来没有一部财产法可以像知识产权法一样,在为个人的权利进行保护的同时,为 各个民族的创新提供完整的制度保障。在知识产权法中,不仅提供了“价值审查”的创 新标准,比如,专利的新颖性、实用性、创造性,作品的独创性,商标的显著性,商业 信息的价值性等;而且提供了“形式审查”的外在标准,比如,作品的可复制性、载体 性,专利的权利说明书的形式要求、商标的设计图样等。这些形式标准和实质标准即是 知识活动的权利受保护的前提,也是知识活动追求创造性成果的标准。知识活动不再是 随意的发挥、任意的表达、灵机一动的灵感的共享;知识活动的价值需要符合知识产权 法权利客体的外部特征和要求。
  知识产权法的教学如果仅仅将学生培养成利用自己的知识产权知识保护自己的学习成 果,对学生的学习并不会产生积极的后果。知识产权法本质上是市场法或是在市场中竞 争的法案,在学习的过程中充分地增强自己的学习能力,才能在市场竞争中进行创造。 如果更多的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学会了封闭自己的思想和创意,那么,毕业后该学生也就 没有能力进行创造、贡献。同理,更多的人行使了个人的消极自由,也就导致更多的人 与知识产权无关。在WTO框架下,哪个民族与知识产权无关,哪个民族就必须为学习支 付巨额学习成本。或者说,如果学生仅仅自愿支付学习的成本而不能获得创造力的提高 ,那么,将无法实现学习的成本和收益的良性循环。对一个民族来说,过高的学习成本 的支付不仅不利于民族的创新,反而会阻碍社会的发展。全球化背景下的成本和收益将 在世界范围内循环。
  三、通过传授知识产权法让学生的心智与知识一起增长
  人类知识活动起源于人是有心灵的动物并且是随着心灵的增长而不断追求新的意义、新的价值的动物。这样,在知识活动过程中伴随着个体心灵的成长。因此,知识产权法 保护的知识活动被理解为促进人类心智增长的创造性活动。知识产权法将人类知识活动 纳入了资本生产过程、财富的激励机制中,使个体心智的增长可以随着财富的增长而增 长。这样,知识活动同时也是心智增长的活动。知识与心智一起增长。没有知识的心智 就象没有指路明灯的旅行,不仅不知目的,还有迷失的危险。知识活动在知识产权法的 价值观引导下,完成了人类对意义、价值的引导过程,使心智的增长有了明确的目标。
  教育的本质是启发“心智”。心智是一个随着人的认识活动、知识活动、实践活动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过程。心智包含了一个人对世界的认识和价值取舍、意义选择等。知识产权法中实际上通过价值审查对知识活动成果的价值进行了取舍,因此知识产权法中 包含了对学生的价值引导。同时,知识产权法也给出了个体知识活动追求的具体目标: “创新”——发现新的意义、新价值,不仅仅是信息的组合:“创新”——发现新的原 理、新的事物的原因,不是知识的重复、已有知识的学习;“创新”——发现新功能、 新价值、新方法,是对未知的探索,而不是对已有知识的独占;“创新”——是新意义 、新价值在工业领域、科学、文学等领域的实际应用,它产生巨大的财富价值;创新— —是“创造性思维”。创造性人才是有创新思维、创造能力、应变能力的人才,而不是 墨守陈规、懒惰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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