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程:男主角先在关渡携女主角,后二人一道进入一汽车旅馆达70分钟。
对此,城氏起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否认带女子到汽车旅馆。称自己当天未出门——→数小时后,电台播放狗仔队拍摄到的照片,城赫然出现在每张照片之中,无可遁形——→城又改口表示,他是因为要协助这名女子处理一些“法律”方面的问题,才开车带着资料和对方见面。后由于对方身体不适,又找不到地方上洗手间,两人才会来到汽车旅馆——→城前后矛盾的解释,正让人感到疑虑之时,事件女主角,台湾某大学助理教授王美心公开说,当天她身体好得很,并没有拉肚子。
结局:城被迫宣布辞职,由此白白失掉每月1万4000新元的收入及退休后每月1万多新元的养老金。
此案被媒体追踪曝光以后,人们好奇的是大法官也食人间烟火,但愤怒的是大法官竟敢在公众面前撒谎。虽然至今尚未查清背后的原因是什么,城是否是被别有用心的人所陷等等,但可以肯定的是,从城氏前后不一致的坦白中已可看出城对公众说了谎话。由此,蓝营“立委”与台湾“民间司改会”等纷纷要求城主动辞职,司法院大法官亦表示要对此采取措施。
对于城的“失身”人们尚可容忍,但对于城的‘失言“人们则是真的愤怒了。谴责之声不绝于耳。国民党“立法院”党团副书记长、“立委”雷倩表示,姑且先不论城仲模是否真涉及婚外情,光是遭岛内媒体跟拍曝光后的公开言论便破绽百出,明显是在说谎。雷倩说,之所以有“伪证罪”,就是要求不能说谎、要坦白。城仲模连这一点都做不到,已经不够资格担任“大法官”,应立即请辞并接受调查。亲民党籍“立委”沈智能指出,城仲模言行不当,只有下台以示负责。她希望城仲模“知所进退”,否则只能借台“立院司委会”备询机会,将一切摊在民众面前检视。
由此以观,城的“失身”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其“失言”。因为人们无法想象一个敢于在公众面前撒谎的人,如何能对“
宪法”作出合法合理的解释,亦如何保障这个社会的公正。作为正义化身的法官,理当是一言九鼎,怎么能出尔反尔,且对民众说谎。台湾有人撰文指出他可以接受一个“有过吸毒经验、搞过外遇、看过A片、买过春、赌过博,最好还是个同性恋的人,来担任大法官。”因为“这样才能真正捍卫我们的弱势人权。因为惟有感同身受,才真正了解人权的重要性。”(见楊智傑:《給我情色大法官》)但我想绝对不会有人说他可以接受一个会说谎话的人来做大法官,来评断是非,主持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