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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政府·有效政府·亲民政府·透明政府(上)——从行政法治视角看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


支撑现代市场经济的支柱有二:一是实行自由企业制度;二是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虽然,所谓“自由”,亦是相对的,所谓“市场是天生的平等派”(马克思语),起着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亦不排除“可见之手”的作用,但毕竟自由与平等这两大要素的支撑作用,却是不可忽视的。因此我们说,现代市场经济既是高效经济也是民主经济,同时民主经济又是高效经济的一种长远保障因素。由于现代市场经济具有高效率和民主性这样的品格,并且具有开放性和普适性的特点(尽管它也有相当的局限性),因而当今世界除极个别国家外,几乎所有国家和地区都先后走上市场经济道路,出现了市场经济一体化、经济全球化的趋势。

参见卡洛斯·阿尔马达(国际行政科学学会总干事):《各国行政管理改革的大方向——在政府行政管理改革国际研讨会上的讲话》,载《中国机构与编制》1999年第1期。

参见应克复等:《西方民主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0-12页;(美)乔·萨托利著,冯克利等译:《民主新论》,东方出版社1998年版,第9-15页。

有的美国学者将此称为建立一种新型高效的行政模式——“企业化政府”。此说当否姑且不论。参见(美)戴维·奥斯本、特德·盖布勒著,周敦仁等译:《改革政府——企业精神如何改革着公营部门》,上海译文出版社1996年版,译序第4-8页,前言第5-8页。 
  
关于“强政府”或“弱政府”之争,参见世界银行编写组编著,蔡秋生等译:《1997年世界发展报告——变革世界中的政府》,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年版,绪论、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第1-78页。世界银行编写组的观点是不要拘泥于“强政府”或“弱政府”,只要是“有效政府”就好。

参见拙文:《中政府:我国城市政府组织法制的理性选择》,载《现代法学》1995年第2期。

按理说,行政机关不是直接体现民意的代议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设立、依法运行、依法承责,即便没有行政相对人参与行政管理过程的制度安排,也具有“天生的”正当性与合法性。但是,现代行政法学认为,公民参与行政能够提高行政管理的民主程度,从根本和长远来看也有利于提高行政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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