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照经济、政治、社会关系民主化的要求,政府的主要职能应当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为此,必须摒弃全能政府的角色,以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把政府职能切实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这些要求和工作目标,可以概括为按现代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要求重新定位政府角色,打造有限政府。
三、有效政府——着力打造方法好、效率高、柔性管理的行政机制
1.行政方法创新的必要性。
传统的一般行政管理具有明显的纵向管理的特征,主要表现为“命令指挥-听命服从”的关系,尽管它也可能具有“依法行政”的外壳,但这种管理方式在本质上是一种与统制经济相适应的统制行政。
由于当今政府失效的一个主要原因在于其方法不当而非其目的不当,所以要采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方法手段来克服现代官僚主义。政府机关应采取积极灵活、注重效益、减少风险、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方法手段,来充分运用和合理配置其掌握的社会资源,并积极引导和影响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以达到提高行政效率和质量,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目标。[6]
从行政法理的视角来看,无疑对行政权力必须加以有效约束,同时也应保障行政权力有效行使,这是现代行政法治的基本要求。前已述及,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权力运行应“适度”,也即政府在发挥职能过程中既不越位也不缺位,绝不侵入社会自主调整的领域,通过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来完成应有职能,此谓有限政府。同时,从方法论的角度来看,在以政府干预来弥补市场不足的时候,行政权力运行不应只是单一方式的强制性管制,行政管理方式还应符合柔和、弹性、协调的要求,才能实现政府治理的稳定高效化。
所谓“柔和”,要求政府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尽可能采用非权力强制性的新型行政方式,如行政指导、行政契约、行政资助、非拘束性行政计划和规划、行政信息服务等柔性手段,充分发挥行政机关的引导作用,调动行政相对人的积极性;所谓“弹性”,要求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灵活性和积极性,及时灵活地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关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创造更好的社会环境,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更好的服务;所谓“协调”,要求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尽可能征求和听取行政相对人的意见,让行政相对人尽可能参与到行政管理过程中来,并促使行政相对人主动配合行政机关的行为以提高行政效率(其理论基点在于“相对人协助行政”既是其权利也是其义务)。
简言之,按上述要求来弥补政府干预不足或政府干预过度的缺陷,即以积极而又柔和的行政管理方式来调整经济与社会生活,尽力改变“市场调节和政府干预双重失效”的状况,这成为经济行政民主化潮流中一个重要的行政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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