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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政府·有效政府·亲民政府·透明政府(上)——从行政法治视角看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

  概言之,走向民主化、科学化、亲民化、法治化的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其基本目标可以概括为:按现代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要求重新定位政府角色而形成有限政府;着力打造方法好、效率高、柔性管理的行政机制而形成有效政府;通过强化公共服务职能、转向服务行政模式来改善政民关系而形成亲民政府;将行政权力掌控者和权力行使过程全部纳入公共监督视野而形成透明政府。这一比较具象的认知,也可换成一种比较抽象的表述,即: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路向和最终目标,就是形成以人为本的政民关系,建成体现上述基本精神的现代法治政府。[2]
  二、有限政府——按现代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要求定位政府角色
  1.扭曲的政企关系及其他关系。
  行政权力是一柄双刃剑。从消极的角度来说,它是一种支配着最大量的社会资源的公权力,具有易于滥用、追求扩张、破坏市场机制、伤害公民权利的特性,故过去曾将行使行政权力的政府比喻为“必要的罪恶”。在我国,传统行政管理体制下的政府机关,手伸得很长很长,职能和权力几无边界,管了许多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情(当然也常常“荒了自己的地”),成为了包打天下的“英雄”。
  例如就政企关系而言。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企关系是扭曲的,政府机关俨然是企业的家长,随意发号司令,权力扩张严重,企业只能听命于政府,不能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因而缺乏生命活力;反过来,真正应由政府管理的公共事务,却又疏于管理、无人管理。于是造成“市长抓生产经营、厂长管社会治理”,这样一种政府与企业严重错位的不正常现象。
  我国正在发展现代市场经济。而现代市场经济是高效经济,具有合理配置资源、刺激微观活力的强大功能,可以带来迅速增大社会财富总量、充分满足人们物质需求的效果,堪称是人类历史上迄今为止已被实践证明了的最有活力和效率的经济运行机制;同时,现代市场经济还是一种民主经济,因为它具备民主的两大基本内蕴——自由和平等,而民主是保证现代市场经济持久活力和效率的关键因素。[3]因此,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行政管理体制,也应具备高效和民主的基本品格,才能与之协调互动,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体到这里,就是要形成民主型的经济行政关系,政府与企业处于平等互动关系,政府在市场、企业面前,手不能伸得太长,让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有充分的生产经营权利和自己的利益追求。
  不仅如此。在传统行政管理体制下,由于行政权力一枝独大的政治文化传统,政府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也不正常。例如,个别地方政府超越职权出台(或转发)包含“赦免民营企业家原罪”内容的红头文件,一些地方政府首长责令当地人民法院采取不予立案、强迫原告撤诉等措施来配合政府搞土地开发、强制拆迁,不少地方出现政府机关假借公共利益之名压价征用、变相剥夺农民土地以及由行政首长直接批出土地的现象。这些做法就摆错了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的关系,摆错了行政首长与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严重侵害了公民权益,踏越了权力边界,大大损害了政府形象和权威,而这主要就是缺乏法治主义观念特别是权力界限意识所致。在强调依法行政的背景下,必须廓清政府机关的权力边界,要求政府机关进行自我约束,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职权,注意上下左右不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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