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合同和
合同法经常被认为是不必要的,因为有很多有效的非法律制裁。人们广泛接受两个规范:(1)几乎在所有情况下,承担义务都会受到尊敬;一个人不会在一次交易中逃避履行义务。(2)一个公司应该生产一种好的产品并以其立足。为了实现这一点,商家就会组织职员去履行义务,而内部的制裁会导致良好的履行质量。例如,当发生了迟延的或有瑕疵的履行时,销售人员就必须面对愤怒的顾客。销售人员不喜欢这样,那么就会对为未履行义务行为负责的生产人员施加压力。如果生产人员太过频繁地不履行义务,那么他们就会遭到解雇。在两个商业单位之间,跨越两个组织界限的所有层面的人际关系会对实现对方的期望形成压力。销售人员通常和采购人员很熟悉。位于这些职位上的这两个人可能已与彼此做生意长达5至25年了。每一方都可能有某些东西给另一方。销售人员可能会有一些关于竞争对手、货物短缺以及价格等方面的谈资告诉采购人员,后者正好感兴趣或者用得着。销售人员可能会宴请采购人员,并向后者赠送圣诞礼物以期增加销售机会。买方的工程设计人员可能与卖方的工程设计人员一起工作来共同解决问题。卖方的工程师可能提供了极大的帮助,以至于买方的工程师期望通过起草只有卖方需要的说明书来回报这种恩惠。两家公司的顶层管理人员可能彼此熟识。他们可能会在政府或行业委员会上坐在一起。他们可能在社交场合彼此认识,甚至同属一家乡间俱乐部。相互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比较正式的。卖方可能持有作为重要客户的公司的股票;买方可能持有重要供应商的股票。买方和卖方可能在它们的董事会中拥有共同的董事。它们可能共同由一家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支持。
最后一类非法律制裁是最显著的。进行交易的两家公司都期望继续成功地经营买卖,并希望避免可能会妨碍这一目标实现的行为。一个人既关注在特定交易中另一方的反应,也关注其自身一般的商业信誉。很显然,在卖方想让特定交易得以完成的情况下,买方获得了实施制裁的力量。买方可以拒绝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直到卖方的履行情况使他们满意为止。如果卖方有大量必须尽快收回的资金系于自己的履行质量,他就会采取主动来取悦买方以获得支付。另外,不满意的买方会取消订单,由此导致卖方在订单取消以前的生产成本无法收回的损失。进一步说,卖方希望重复的定购,而一个公司从不高兴的顾客那里几乎得不到任何订单。一些行业的买方竟然使这种制裁形式化,通过签发“报告卡”来对每个供应商的行为进行等级鉴定。供应商等级级别将到达卖方组织的顶层管理人员那里,如果在报告卡里有太多的“D”或“F”,那么这些人就会对销售人员、生产管理人员或产品设计人员适用内部制裁。
尽管普遍假定顾客总是对的,但是卖方也可能针对买方实施一些平衡性的制裁。卖方可能会从筹款备付的买方那里获得一大笔预付定金。卖方的一种专有工艺可能是买方所需要的。卖方可能是拥有使产品在使用年限内达到买方工程师设定的性能的技术的少数几家公司之一。从一个过去曾经做过买卖的供应商转向一个新的供应商会产生成本和延误。另外,市场情况也会改变,以至于买方可能会面临重要货物的短缺。最极端的例子是二战后灰暗的市场行情,当时卖方是在定量配给货物而不是出售货物。如果买方面临这种短缺的风险并期望当其出现时能够较好地应对,他们就必须在供应商那里建立和保持良好的信誉。最后,在买卖双方之间存在一些互惠机制。如果供应商也大量购买由买方制造的产品,那么买方就不能对供应商过于苛刻。
在既定交易中的特定商家不仅希望彼此再次做生意,而且也希望将来和其他的商家做生意。一个公司在一次特定的交易或一系列交易中的行事方式,将影响其一般的商业声誉。黑名单可以是正式的,也可以是非正式的。不能及时支付其账单的买方可能招致在诸如Dun和Bradstreet之类的信誉评级服务中得到一个不良报告的风险。在采购人员和销售人员交流信息的闲谈中,在采购员协会和贸易协会的会议上,甚至在有顶层管理人员相遇的乡间俱乐部或社交聚会上,没有使其顾客满意的卖方将成为人们议论的话题。美国男性喜欢就新汽车的优点评头论足的习惯蔓延至众多的工业产品。很明显,不好的声誉无助于公司的销售,并会迫使它提供很大的价格折扣或附加服务来保证在本行业占有一席之地。而且,过分苛求买方的习惯会变得众所周知,而他们所能得到的,往往不超过从那些选择与其交易的供应商那里所能强迫得到的东西。因此,合同经常是不需要的,因为这里存在选择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