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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佟柔?

谁是佟柔?


周大伟


【全文】
  一直想写一篇回忆佟柔先生的文章。但对先生的回忆,时常感到珍贵而神圣, 因此迟迟不敢动笔。眼下,让自己放下手中繁忙的工作,静下心来写完这篇怀念文字,最初似乎是起因于一件偶然的小事。
  前不久,在美国加州伯克莱大学商学院的一个酒会上,我遇到一个刚从国内来美国“游学”的女学生。她告诉我说,她2003年毕业于中国北方一所大学(该校原来是所著名的理工科大学)法学院,而且在学校期间最喜欢的课程就是民法。我告诉她,我原来在大学学习和讲授过的专业就是民法,我的导师就是中国著名的民法教授佟柔先生。不过,这个女学生的回答倒是让我吃了一惊:“谁是佟柔?我怎么没听说过这个人呀!”
  如今每次回国工作,偶有到大学法学院举办讲座和参加学术活动的机会,看到大学扩招后潮水般在校园里涌动的法学院学生们,兴奋之余不禁内心张然。我们敬爱的佟柔老师离开我们已经十六年了,不要说普通法学院的学生,就连那些对民法情有独钟的学生们说不定也已经不再记得佟柔老师的名字了。
  我突然觉得有一种非写不可的感情冲动,我想告诉那些今后可能再来问我谁是佟柔的人们:佟柔到底是谁! 我还有一种渴望——以自己独特的视角和思考力,向人们描述佟老师的音容笑貌,缅怀他的道德为人、分享他的心路历程和学术思想,以及他在世时面临的人生困惑。
  关于佟老师的生平,他的夫人常风老师写的一段传记文字甚为准确:
  “佟柔(1921年6月20日——1990年9月16日),满族,辽宁省北镇人。生前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民法专业博士生导师。
  祖父佟喜亭于清末任陕西省长安府知府,民国初年病故。父佟晋恒早年就读于京师大学堂数学系;家中事务,悉由念过私塾的母亲操持。佟柔幼时,家境日衰,生计艰难。 “九·一八”事变后,东三省沦陷,佟柔全家到北平避难。尔后,由北平迁居保定,与妹妹一起考入保定第二高级工业职业学校,学习了两年。“七七”事变后,全家历尽艰辛,辗转流亡到四川奉节。
  佟柔于1946年考入沈阳的东北大学法律系学习。1949年初,分配到中国人民大学法律外交教研室,参加研究生学习;1950年9月调到中国人民大学民法教研室,任中国民法和婚姻法教员。1973年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全体人员调到北京大学法律系,他仍然担任中国民法和婚姻法教学工作。1978年中国人民大学复校后,回该校从事中国民法教学和研究工作,并长期主持和领导民法教研室工作,直到逝世。
  佟柔教授执教四十余年,桃李满天下。他教过的本科生已无法计算,为本校和兄弟院校培养的民法硕士生及博士生近二百人;其中许多人已成为民法教学、研究和实际工作的中坚力量。
  佟柔教授生前曾任: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民法经济法研究会总干事、国家教育委员会职称评定委员会委员、司法部职称评定委员会委员兼社会科学组组长、苏州大学和最高人民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兼职教授。他还任中国人民大学学位委员会副主席兼人文科学组组长和北京市第十律师事务所顾问及兼职律师”。
  1983年到1986年间,我是佟柔教授指导下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民法专业研究生。依照佟老师的建议,毕业后我选择了留校任教。1986-1989年期间,我在人民大学法学院所属的法学研究所任职。我不敢妄称自己是佟老师的“得意门生”,但在佟老师眼里还算是个“可塑之材”。在人大学习和工作期间,我有很多的机会在佟老师身边:佟老师曾带领我一起参加过多次学术会议;一起共同外出给企事业单位的员工讲课;一起编辑出版民商法的教材和书刊;还一起担任过两家大型外贸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在那个既没有住家座机更没有移动手机的年代,我一度还担任过佟老师和王保树教授(时任民法经济法研究会秘书长)之间的“特别信使” (因为我的住所距离保树老师的住所很近)。
  这些年来,每每想起和佟老师在一起的日子,佟老师对我的厚爱和教诲,一直使我终生难以忘怀。缭绕如烟的往事,一件件浮上心头。
  “周大伟,你的电报,北京来的电报”!
  1983年春,我报考了佟柔老师的民法研究生。当年的民法考试题中有一道“怪题”。 这道题是:“保险合同是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吗?”不仔细分析,乍一看到这个题目,人们通常会不暇思索地做出肯定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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