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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英雄主义中的私力救济——评《警察故事》

个人英雄主义中的私力救济——评《警察故事》


杨毅伟


【全文】
  孤独的个人英雄主义似是一个被社会无限放大的话题,也是一种现实的诱惑与梦想的陷阱。而暴力或武力作为个人英雄主义的支撑,广泛地出现在动作电影中,英雄制止暴力的方式也往往是更强大的暴力。韩子曰:“儒以文乱法,而侠以武犯禁。”太史公也称:“游侠,其行不轨于正义”。但在这部影片中屡屡“以武犯禁”的,恰恰是以维护正义为己任的警察陈家驹。
  陈家驹胆色过人,办案拼命。他在一次围剿行动中成功地拘捕了毒枭朱滔,却因污点证人莎莲娜的突然失踪及对方律师的如簧之舌而未能将朱滔定罪。朱滔获释后,怀恨在心,设计枪杀一警官并嫁祸于陈家驹,警方以杀人嫌疑为由对陈家驹进行逮捕时,陈为洗脱罪名,竟绑架署长逃走!而后莎莲娜终于明白朱滔为人不择手段,为求自保,偷走了朱滔的犯罪证据,但被其手下追杀。陈家驹与朱滔展开激斗,最终成功取得罪证,将其绳之于法。
  与成龙以往的影片相比,《警察故事》依然是成龙展示个人英雄主义的舞台,他的好身手有了充分的发挥空间,拼命三郎般地从头打到尾,身陷困境之时还能以一己之力完成了看似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不同的是,成龙对陈家驹这一形象进行了更加人性化和现实性的刻画,使观众对陈绑架署长逃走这段情节感到震撼同情之余,又能理解警长和同事们默许陈家驹私人行动的做法。这显然超出一般动作片的范畴。
  “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长久以来人们深信法律和司法对于法治社会和实现正义至关重要,一句耳熟能详的格言“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更体现了民众的心理期待,通过司法实现正义似乎已成为接近正义唯一正统的途径。但《警察故事》却让我们看到不一样的情景,当身手过人的青年干探陈家驹历经艰险,又拒绝一箱美金的收买后,我们不禁长出一口气:毒枭朱滔人赃俱获,已然罪无可逃,所谓“铁案”不外如此。可是,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污点证人的突然失踪,被收买警官的“合作”,律师高超的辩护技巧,这一切使得朱滔成功脱罪。在家驹“法律是制裁没钱请律师的人,不能制裁他”的怒吼声中,朱滔却得意洋洋说道,“为公正的法律干一杯”。过分强调对抗和竞技性的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使得法律成了罪犯开脱罪责的大宪章。司法正义应当以司法独立为前提,以程序正义为保障,以精英化的司法人员为基础,但符合以上条件的审判果真无懈可击吗?答案不言自明。司法的正义不仅是实体正义,还包括程序正义,司法对形式理性和程序正义的强调不可避免会导致一定情形下实体正义的失落。而当司法不能实现当事人所期望的实体正义时,对其大谈程序正义如何重要是毫无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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