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人们对“杀人狂魔”邱兴华会充满同情?
李奋飞
【全文】
12月28日,当听到邱兴华被执行死刑的消息时,我的心顿时沉了下去……
那天,我刚参加完由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等几家机构在银川联合举办的刑事辩护技巧培训研讨会。中午在和律师们一起吃饭时,突然接到了一位编辑朋友的来电,大意是:我写的《假如邱兴华真的被鉴定为精神病人》一文无法采用了,因为,陕西高院已在几分钟前对邱兴华执行了死刑。
挂断电话,我一时无语。但,这一消息却如同一枚炸弹,立刻在同坐的律师们中间引起了强烈反响。此时,我才真切地感受到,作为2006年发生的一起近乎血腥的刑事案件,邱兴华案在社会各界引起的关注是如此之广泛。
面对这一消息,吃饭问题似乎已变得不再重要。大家几乎是群情激奋地对此案所暴露出的诸多问题展开了讨论。总体而言,虽然观点并不完全一致,但大家几乎众口一词地认为,陕西高院拒绝辩护律师为邱兴华进行精神病鉴定的申请,而如此迅速地对其执行了死刑,无论如何也是难以令人接受的,并必将会引发更多的质疑和不满。进而,大家还对现行司法鉴定制度所存在的缺陷和不足,进行了深入讨论。
从律师们发言的语气和表情,我可以明显地感受到,他们对已被执行死刑的“杀人狂魔”邱兴华充满了同情!尽管,大多数律师并不认为,陕西高院对邱兴华执行死刑就一定是“错杀”。
我有些困惑……
对于这样一个疯狂杀害十一人并将其中一名受害者掏心挖肺、挑筋剜眼,甚至烹炒了心肺的凶残狂魔,在历经了已引起了沸沸扬扬争议的两审并被执行死刑之后,为什么不仅没有大快人心,反而成了律师们同情的对象呢?
回到北京后,笔者也和一些同事和学生聊起过邱兴华案,言谈之中,笔者也能明显地感觉到,他们大多也是把同情的目光更多地投向了邱兴华。甚至,还有人认为,邱兴华“死得冤枉”、“死得不明不白”!
这使笔者更加困惑……
根据笔者并不算太长的研习法律的经验,长期以来,中国的民众包括法律人总是对被害人抱有太多的同情,而对于被告人,尤其是像邱兴华这样的“杀人狂魔”,总体上是“深恶痛绝”,甚至是“欲杀之而后快”的。但是,在邱兴华案上,为什么这一观念会发生如此巨大的转变呢?
提出这一问题,绝不是为了凑热闹,更不是为了和陕西高院过不去,而是希望借助此案来重新认识一下法庭审判的真正价值。换句话说,也就是人类究竟为什么要建立法庭审判制度?